山东省宁阳县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6 12:00
为强化部门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宁阳县委、县政府将食品安全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作为各乡镇政府和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
  2006年初,该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主要领导对本乡镇、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同时,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年底前将按照责任书内容要求对各乡镇、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食品安全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经考核不合格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食品安全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协调配合不力、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恶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绩效考核的推行增强了各食品安全部门履行好职责的责任心,进一步调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守土有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