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县(市、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3 12:00
佳木斯市县(市、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佳组发[2008]10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创新创业型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干部勇于争先创优,推动科学发展,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目标的实现,按照重点突出、导向明确、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市、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市直机关各部门、各群团组织、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为了便于跟踪考核和效能督察,将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八个单元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承担的重点工作、职能任务等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领导班子特别是“创新创业型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1、工作实绩。县(市、区)领导班子主要考核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市直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考核职能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十项重点工程”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2、自身建设。主要考核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以及能力建设等方面情况。
  (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1、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所承担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创新情况以及在完成班子整体目标中发挥作用情况。
  2、德才素质。主要考核政策理论水平、思想品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三、考核方法及程序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确定责任目标
  1、科学议标。各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职能任务、比较优势、工作潜力、全省平均水平和前三年工作基础,依据职能任务和“十项重点工程”规划方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科学制定责任目标。制定的责任目标既要保证实现,又要有所提高,能够充分激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最大效能。
  2、审查定标。分解后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目标,实行层级审查把关制度。县(市、区)领导班子的工作目标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查把关;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目标由市分管领导审查把关;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由班子集体把关,确保责任目标制定的科学合理。
  3、签订契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制定后,要逐人商定、认同目标责任,认为无法完成或有畏难情绪的领导干部,可向组织提出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在目标认同的基础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与主管领导签订契约。县(市、区)领导班子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约,市直单位领导班子与分管市领导签约,领导干部与本班子党政主要领导签约。要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奖惩机制,保证契约的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签订的契约,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后,报市委考核办备案。
  (二)履约效能督察
  1、实行工作记实制度。各单位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每月进行工作记实。重点记录领导班子和每名领导干部完成主要工作目标,特别是承担“十项重点工程”任务的进度情况,工作创新情况,领导干部在完成班子整体任务目标中所发挥的作用等方面情况,并报市委考核办备案(每月初报上月工作记实情况)。领导班子的工作记实由考核组负责审核认定,领导干部的工作记实由所在班子主要领导进行审核认定。
  2、建立跟踪考核机制。按照跟踪考核划分的八个考核单元,市委组织部成立八个考核组,采取参与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随机进行实地点验、定期进行履职效能分析等办法,深入到被考核单位,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状态和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督促完成责任目标和提高工作效能,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委提出工作建议。
  3、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市委考核办将各考核组工作督查情况定期汇总,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好、措施新、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单位,通过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对动作慢、工作滞后、打不开局面、效果不彰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年终综合考评
  1、审核指标。结合跟踪考核记实情况,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统计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年初签订的契约,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特别是承担全市“十项重点工程”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和认定。
  2、述职述廉。召开述职述廉大会,由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领导班子的述职述廉重点围绕班子的工作实绩特别是承担全市“十项重点工程”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廉政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县(市、区)由县(市、区)委书记代表班子进行述职述廉,市直单位由行政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进行述职述廉;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重点围绕工作目标特别是承担“十项重点工程”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在班子整体目标完成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县(市、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为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主要领导和现职处级干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县(市、区)直各部、委、办、局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近三年离退休(离岗休养)的处级干部。市直单位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为单位全体干部(超过100人以上的单位为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和所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3、民主测评。述职述廉后,参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重点围绕一年来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和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以及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德才素质等方面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测评票由考核组负责汇总统计。
  4、个别谈话。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评价意见及建议。县(市、区)谈话范围为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及相关人员。市直单位谈话范围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以上干部(20人以下的为机关全体干部)、所属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及相关人员。
  5、调查核实。针对谈话中反映出来的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考核组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结论。对查实的问题向市委进行汇报。
  6、综合分析。考核结束后,考核组综合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情况,集中组内成员意见,按要求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量化打分,并形成初步评价意见,报市委审定。
  四、考核分数权重的设计及结果的确定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评价,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实行双百分制,即:考核评价100分,其它方面评价100分。承担全市“十项重点工程”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可根据其工作量大小,另加1-5分。
  (一)评价领导班子的分数权重及结果确定
  1、考核评价100分。①工作实绩70分;②自身建设30分。
  2、其它方面评价100分。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评价30分;②市分管领导评价20分;③干部职工评价30分;④争先创优及创新工作10分;⑤市直有关部门评价10分。
  对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得分排序在本单元前30%,且能够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十项重点工程”任务目标和职能目标、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领导民主测评优秀率均在90%以上的,确定为优秀档次。
  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得分在170分以下(含170分),或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与较差得票率之和超过25%的,确定为一般档次。
  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为较差档次。①因主观原因,没有完成所承担的“十项重点工程”任务目标,且差距较大的;②班子不团结,问题较多,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差;③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较差得票率在20%以上,或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40%以上,且存在突出问题;④年内主要工作出现较大失误,且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及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
  本考核单元内其余领导班子为良好档次。
  (二)评价领导干部的分数权重及结果确定
  1、考核评价100分。①工作实绩70分;②德才素质30分。
  2、其它方面评价100分。①党政班子主要领导的评价40分;②干部职工评价60分。
  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考核档次与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挂钩,即,领导班子被评定为优秀档次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其个人的评价等次为优秀,以此类推。
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得分排序在本单元前30%,且能够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十项重点工程”任务目标及其它职能目标、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在90%以上的,确定为优秀档次。
  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得分在170分以下(含170分),或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与不称职得票率之和超过25%的,确定为基本称职档次。
  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档次。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③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④自身存在不廉洁问题,受到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⑤决策失误,造成较大损失;⑥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20%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率得票率之和超过40%,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
  其它领导干部为称职档次。
  五、奖惩措施
  1、对被评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作为参加“创新创业型领导班子”评选的资格条件。对被评为一般、较差的领导班子,由市委有关领导进行集体谈话,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2、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市委将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也可视具体情况,调整领导职务;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由市委安排暂时工作或待岗培训,表现突出的可重新竞争领导岗位,严重的降职使用。
  3、实施重大贡献奖励制。对创造性完成“十项重点工程”目标任务,成效突出、贡献重大的干部,给予奖励和重用。
  4、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对县(市、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对部分中省直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适用于本办法。

领导干部工作记实表
姓名   职务  
分管工作   时间  
目标完成情况:
工作亮点:
党政主要领导评语:
    注:1、对已完成和未按时限完成的工作目标,要在目标完成情况栏中单独提出;2、工作亮点栏可选填;3、党政分设的单位按照行政和党务两条线,分由党政主要领导对各自战线的领导干部作出评语,其它单位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作出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