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区制定出台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3 12:00

塘沽区制定出台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
“三个体系”文件


  塘沽区于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决策目标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执行责任体系的实施细则》、《关于建立和完善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实施办法》。

  建立和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是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要求。按照市、区委指示精神,今年上半年,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目标办)、区统计局等单位,经过精心研究起草,广泛征求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三个体系”文件,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在全区下发施行。

  《关于建立健全决策目标体系的实施意见》着眼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进一步明确决策目标,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全区各级领导班子确定了9个方面的决策内容、7项决策制度和2类决策程序。

  《关于建立健全执行责任体系的实施细则》立足于通过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督促检查,形成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执行责任体系。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决策执行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的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求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采取督查、跟踪了解、随机抽查、督查通报等多种方式,对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督促检查。

  《关于建立和完善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实施办法》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目的,提出以工作实绩为重点,采取上级评价与下级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社会评价与职能部门评价相结合,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与奖惩计分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在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区域建设中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和定性分类。

  “三个体系”文件的制定出台,对于提升全区各级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决策目标的实现,以及构建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将会发挥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