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3 12:00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推进全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列入河北省“双三十”的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

  按照《河北省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以下简称“双三十”)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考核方案”)要求,按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石家庄市节能减排15家重点企业

  1按期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2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32008年底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稳定达到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4到2010年,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考核办法

  (一)列入河北省“双三十”的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考核办法按照《省考核方案》实施

  (二)石家庄市15家节能减排重点企业考核办法

  1基本要求

  节能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各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各重点企业要把节能减排指标落实到具体工程。

  各重点企业每年2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本企业节能减排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企业上一年度节能减排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报市人大常委会。

  各重点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结果由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重点企业节能减排数据需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市政府审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考核内容及方法

  (1)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节能减排目标主要包括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节能量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污染物削减率等。完成情况依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以及《石家庄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石减排办(2007)1号)相关规定予以核定。

  (2)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依据节能减排工程认定文件和当地政府、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等有关材料和统计数据进行评定。

  (3)群众满意度情况。在群众信访频次、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次数等方面采用问卷调查形式进行考核。

  节能减排考核采用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完成目标和未完成目标三个档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①未完成承诺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②未完成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等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的;③违反国家、省、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擅自投入生产、超过试生产期限不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违法偷排、直排及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长期超过排污许可证总量限额排污的。

  (三)奖惩制度

  经审定年度考核优秀的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石家庄市节能减排工作优秀单位”称号,并进行专项奖励。

  未完成目标的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应在1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暂停该县(市)、该企业所有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审批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企业不得参加评优创先。

  三年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重点县(市)主要领导人责令引咎辞职,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就地免职,民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对在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市)、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工业促进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电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石家庄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并分设节能工作办公室和减排工作办公室。其中,节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减排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推进全市污染减排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辖区内所有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督导,负责日常节能减排监管,及时调度和动态管理节能减排数据、主要措施进展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节能减排重点企业要成立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企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明确未来3年和分年度的节能减排目标,分解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资金来源,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作为未来3年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南。

  (三)建立激励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与节能减排有关的新、扩、改项目按市重点项目对待,在项目审批、征用土地、水电供应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级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专项资金要向重点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倾斜。

  (四)实行监督考核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季调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7月对上半年节能减排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对核查情况进行通报;年底对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视察。

  (五)强化宣传教育

  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进步经验交流,提高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

  附件1:列入河北省“双三十”的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名单

  序号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名称

  1鹿泉市

  2藁城市

  3辛集市

  4无极县

  5华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6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7石药集团有限公司

  8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石家庄市重点节能减排企业名单

  序号重点企业名称

  1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2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

  4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

  5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

  6石家庄深玉纸业有限公司

  7石家庄新世纪煤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8石家庄金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9石家庄华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0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

  11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

  12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

  13赵县兴柏淀粉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14晋州市鑫海化工有限公司

  15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

  附件3:河北省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以下简称“双三十”)节能减排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重点县(市、区)目标要求。

  1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本行政区域列入221家国家和省重点节能企业完成“十一五”节能量目标,列入726家省环保重点企业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2按要求关停、淘汰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

  3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密集区)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

  4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核准、备案有关程序,无违规项目建设。

  5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未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2009年前建成,且出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A标准;已建成但出水不能达到一级标准A标准的污水处理厂,2009年前完成改造,限期达标。建设垃圾处理厂,并达标运行;工业园区(密集区)实现污染集中治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县级市城区和县城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大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尚未达到二级标准的,2010年前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水质。

  72008年底前,行政区域内列入726家省环保重点企业的,完成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对标”,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二)重点工业企业目标要求。

  1按期并力争提前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2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淘汰任务。

  3列入726家省环保重点企业的,2008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省监控中心联网;2008年底前,所有省环保重点企业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稳定达到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4到2010年,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考核办法

  (一)基本要求。

  八苯谀芗跖诺脑鹑沃魈迨歉髦氐阆?市、区)政府和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重点县(市、区)政府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企业和重点工程措施,并将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重点企业要把节能减排指标落实到具体工程措施。

  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每年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和企业节能减排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当地设区市政府预审,设区市政府2月底前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环境保护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及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上一年度节能减排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省委、省政府。考核结果由省委、省政府发通报,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重点县(市、区)政府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数据需报经省“双三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方可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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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1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节能减排目标主要包括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节能量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污染物削减率等。完成情况依据国家制定的节能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核查办法、核算细则以及我省制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核定。

  2节能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据节能减排工程认定文件和当地政府、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等有关材料和统计数据进行评定。

  3环境质量变化。重点县(市、区)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依据在省十一届人代会上承诺的内容进行核定。

  4群众满意度。从群众信访频次、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次数等方面及采用问卷调查形式进行考核。

  节能减排考核采用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完成目标和未完成目标三个档次。优秀档次从完成目标的县(市、区)和企业中按得分排名取5—8名。

  (三)奖惩制度。经省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组发(2006)14号)规定,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年度考核优秀的,由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北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优秀单位”称号,并进行专项奖励。年度未完成目标的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应在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暂停该地和企业所有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审批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企业不得参加评优创先。

  三年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为优秀的重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可作为提拔对象重点考虑;考核为未完成目标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令引咎辞职,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就地免职,民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在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人事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为成员单位的“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下设节能工作办公室和减排工作办公室。节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全省“双三十”节能降耗工作;减排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局,负责推进全省“双三十”污染减排工作。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保障资金,确保“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督导,负责日常节能减排监管,及时调度和动态管理节能减排数据、主要措施进展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双三十”县(市、区)和企业要成立相应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和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双三十”县(市、区)和企业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企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明确未来3年和分年度的节能减排目标,分解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资金来源,报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后,作为未来3年的工作目标。

  (三)建立激励机制。各级财政要对“双三十”县(市、区)和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双三十”县(市、区)和企业与节能减排有关的新、扩、改项目按省重点项目对待,在项目审批、征用土地、水电供应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级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专项资金要向“双三十”节能减排项目倾斜。

  (四)加大执法监督。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季度一调度,每半年一通报,每年度一考核,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任务目标的落实和完成;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双三十”节能减排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省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对全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检查。

  (五)强化宣传教育。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

  育活动,釆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进步经验交流,提高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

  年度考核细则,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由“双三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