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评价研究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3 12:00
    实绩考核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具有很强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对于全面考核和准确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积极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基本定位
    研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首先必须从理性层面上对干部实绩考核工作作一个基本定位。
    1、工作定位。在干部工作中,考核只是重要环节之一;在考核工作中,实绩考核又只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2、对象定位。要本着“重点突破、稳步推进”的原则,首先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个人年度工作绩效的量化考评为难点,研究和制定切合实际的实绩考核评价体系。
    3、目标定位。通过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形成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氛围。
    4、制度定位。把实绩考核制度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民主测评制度、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及调整不胜任不称职干部制度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相互配套、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共同推进。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二是坚持客观公正、权责统一的原则。三是坚持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的原则。四是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指标体系
    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重点有三:一是考核内容全面,二是考核目标明确,三是分值权重合理。其中,如何确定干部个人特别是班子副职的考评指标,是整个工作的难点和关键所在。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应是一个统一体,既适用于对领导班子的考核,也适用于对班子成员的考核。把对领导班子的考核指标和对班子成员的考核指标有机地统一起来,避免“两张皮”现象,既符合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际,也符合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基于这样的考虑,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指标是一个统一的、完整的体系,具体可见附表。
    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价时,必须在这一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之下,区分集体和个人、正职和副职,分别确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具体内容,以体现针对性和科学性。
    1、党政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评价指标、分值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为上述指标体系中的全部指标。具体考核目标由市委、市政府年初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总分值设为100分。其中,5大类考核指标分值设为90分,分别为:地方经济运行情况占30分,社会发展情况占20分,可持续发展情况占10分,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占20分,社会政治文明建设情况占10分。另外设中心工作、重点工作10分。
    2、党政正职的实绩考核评价指标、分值
    县市、区委书记对“三个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考核时,地方经济运行情况占30分,社会发展情况占20分,可持续发展情况占10分,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占20分,社会政治文明建设情况占10分。县市、区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应侧重于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考核时,地方经济运行情况占35分,社会发展情况占25分,可持续发展情况占10分,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占10分,社会政治文明建设情况占10分。党政正职考核时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均占10分党政副职与此相同,下略。
    3、党政副职的实绩考核评价指标、目标及权重确定
    由于党政副职岗位职责和分工的不同,对他们的考核,需依据领导干部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分工,由各县市、区委在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中,选取其中与各人相关的指标作为考核内容。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分值、权重,也由各县市、区委依据该领导干部所承担的任务以及在分管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等具体确定。一般情况下,主管、分管的工作应大于兼管、协管的工作;重点工作的权数应相对大于一般工作;从事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经济方面的指标权数应相对大一些;对于交叉分管的工作,也应根据权责大小从权数上加以区分。
    三、考评办法
    科学合理地选择考核评价方法,是建立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的实现途径。提高实绩考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重点应当实现“三个转变”,即:在考评方式上变封闭性考评为开放式考评;在考评主体上变上级评为主为上下结合式考评;在考评组织上变临时性考评为专业化考评。
    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实绩考评,应综合运用实绩评估、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等方法进行,力求考实评准。具体考评程序及基本做法如下:
    第一,确定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年初,市州、地委考核主管机关应根据市州、地党代会市州地委全体扩大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全市州、地“三个文明建设”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实绩考评指标体系,确定各县市、区的年度考核指标和工作目标,并以文件形式下达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再按照班子成员的岗位职责和分工,将全年考核目标逐一分解到每一位领导干部个人,确定每个班子成员的当年度考核指标及工作目标,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委考核主管机关,作为年终进行实绩考评的依据。为提高考评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考评内容,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逐步建立“实绩目标公开承诺制度”。
    第二,自查申报。年底,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别对照考核指标及目标值,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工作实绩申报表,由各县市、区委统一把关审核后,上报市委考核主管机关。特别是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实绩,必须详细填写,并同时上报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其中,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成员的工作实绩申报表须由班子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
    第三,实绩评估。市州、地委考核主管机关根据各县市、区自报的工作实绩,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查阅资料、采集数据、审计核实、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归口核实评估。
    第四,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应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来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按照规定要求,准备专门的述职报告进行大会述职,说明其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和评判。大会述职前,可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第五,民意调查。可采取《民意调查表》的方法,了解社会各界群众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综合评价和满意度。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采取入户调查、发放问卷调查表、网上评议等方法,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更广泛地收集社会意见。
    第六,组织考察。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规定,辅之以实地调查、查阅资料、核实数据等必要的方法和手段,全面地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施政行为和工作绩效,力求准确地把握实绩取得的过程与结果、显绩与潜绩、集体实绩与个人实绩、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的关系。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考察组要认真调查核实,或委托地方党委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专项调查,形成结论。同时,要注意适时听取有关当事人的意见,给领导干部以陈述个人意见、解释有关情况的机会。
    第七,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评估和组织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再按照一定的权重,加权计算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考核综合得分,形成最终的定量考核结果。具体计算方法是:
    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综合得分
    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综合得分
    在此基础上,提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等次评定结果。等次评定一般分为“实绩突出、实绩良好、实绩一般、实绩较差”四个等次。
    第八,考核结果反馈并公示。
    第九,建立干部实绩考核档案。实绩考核结果及考核等次要记入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存入干部本人档案,以备查考。
    四、结果运用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评结果,必须充分运用到干部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上来,使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奖,使群众不满、实绩较差甚至弄虚作假的干部受到惩戒,真正形成“以发展论英雄、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良好导向。
    一是建立奖惩机制。根据实绩考核的评定结果,将干部分类管理,采取不同措施,加大奖惩力度,拉开奖金分配等差距。
    二是推进能上能下。要进一步健全干部职务、职级结合机制。对“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可适当提高级别待遇,以调动和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德才素质较好的,应优先提拔重用。对评定为“实绩较差”的领导干部,给予一定的组织处理,严重的可以降职、免职,也可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人施教,分层次、分类型对领导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教育。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诫勉谈话、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领导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各类表彰。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出现重大失误、失责的,要予以必要的问责追究。
( 课题组组长:张兆江,成员:于顺华、严春荣、邓 飞、陆彩鸣、孔令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