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试行区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新指标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3 12:00

重庆将试行区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新指标

     人民网重庆视窗5月9日电  记者余继军报道:重庆区县(自治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换届考察和提拔任职将有一套新的评价指标。在今天下午的重庆市委常委会上,原则通过了《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该“评价办法”是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和中组部的具体要求而制定的,制定过程历时近两年,经过了前期调研、起草论证、征求意见、试点检验和送审把关5个程序。

  “评价办法”一共6章60条,把重庆全市分为4个区域,即主城区、渝西片区、三峡库区和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考核对象分为8类: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党委政府领导正职、党委政府领导副职、人大班子成员、政协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拟提拔人员。

  “评价办法”分三套指标体系:实绩考核、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实绩考核设23个一级指标,其中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指标20个,占70分,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3个,占30分。民主测评则按8类考核对象分别设置,其中党政领导班子设10个指标,主要体现执政能力;领导干部按岗位各设5个指标,将德能勤绩廉具体化,突出岗位和职能特点。民意调查主要用于换届考察时了解社会层面对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成效和形象的认可度,共10个指标,涉及普通群众切身感受的主要方面,如社会治安满意度等。

  新的“评价办法”重在扩大民主测评的参与范围。“评价办法”规定,进行年度考核时,主要进行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在过去由同级班子成员和下级正职参加的基础上,增加了普通群众代表,从不是领导干部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随机产生。在换届考察时,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实绩分析、民意调查和个别谈话5个环节并举;个别提拔任职考察,侧重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3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