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科学化水平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08 12:00

石柱县不断完善《县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从分类、民主、公开考核入手,着力提高考核工作科学化水平。

分类考核。按照经济发展基础、地域优势及产业结构等情况,将32个乡镇进行分组考核。根据县级部门职能特点,将县级部门分成党群、农林、经贸、政法、卫生等7个系统实行分类考核。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共同考核指标基础上,根据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本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乡镇产业规划布局,设置乡镇和部门分类考核指标,将个性内容与共性内容有机结合,各有侧重、各具特点,保证考核指标设置科学合理。

民主考核。通过县领导点评、同级单位互评、本单位测评等方式,对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所有县级领导干部对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测评打分,测评分值占30%;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县级部门年度考核的测评,县级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乡镇年度考核测评,测评分值占30%;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测评打分,民主测评分值占40%。县委考核办公室随机选定参评对象,参加测评的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不少于30%,提高测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公开考核。一是公开考核内容。各单位年初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项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及分值权重在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二是公开考核办法。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年初在全区公布。三是公开考核程序。制定《乡镇和县直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组建年度考核工作组,确定各项实绩考核评定工作办法、实施步骤和工作纪律。四是公开考核结果。对实绩考核结果、给分或扣分详细理由,在县党政网、报刊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后,公示情况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核,最后由县委常委会审定通报。

用好考核结果。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按照25%的比例评选先进领导集体。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按10%-20%的比例分别评选优秀领导干部,并在全县予以通报表彰。去年,评选先进领导集体26个、优秀领导干部114名。同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去年运用年度考核结果,调整交流党政主要领导12名,新提拔领导干部9名,对1名领导干部通过组织考察后重新确定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