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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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08 12:00

2009-11-18 17:52:30   作者:张婷婷  来源:人民网

   把服务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推进试验区建设作为考核评价的根本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评人与评事相结合,突出实绩考核、群众公认和结果运用。此次出炉的《办法》综合运用工作目标考核、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日常考察、综合评价等方法,对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量化考核、定性评价。今年7月,市委组织部选择了大邑县对《办法》进行了试点。

  有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市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将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加权,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分值的有机组成部分,使考核评价更加体现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需要,将党委政府工作以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为基础进行适度归类,形成实绩考核要点,把考核结果对应职责分工转化为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使考核评价更加适应干部管理方式由职位管理为主向职责管理为主的转变。

  实绩公示:工作实绩在干部群众中进行公示

  实绩公示是将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和党委政府、法检“两院”工作实绩按要点述职的情况在干部群众中进行公示。实绩公示结合民主测评、民意调查进行。实绩公示一般通过书面述职或大会述职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通过党政网、因特网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应确定相应的联络专员,负责收集和回复考核期间提出的质询意见。

  计算公式:实绩考核、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加权形成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量考核结果由实绩考核、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加权形成,计算公式如下:

  ●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考核结果

  党委(或政府)领导班子考核结果=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结果×30%+党委(或政府)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结果×20%+党委(或政府)工作实绩要点民主测评结果×20%+党委(或政府)工作实绩要点民意调查结果×30%

  其中党群团类工作(“目标督查”要点除外)不作为政府班子考核内容。

  ●党政正职考核结果

  党政正职考核结果=党委(或政府)领导班子考核结果×40%+党政正职民主测评结果×30%+党政正职民意调查结果×30%

  ●党政副职考核结果

  党政副职考核结果=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结果×10%+民主测评结果×20%+按照职责分工对应的工作实绩要点民主测评结果×20%+按照职责分工对应的工作实绩要点民意调查结果×50%

  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按照党政副职的方式计算考核结果。干部个别提拔任职、届中考察、换届考察时,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内各年度的各项定量考核结果按相同权重进行叠加,作为分析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据。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结果运用:评为较差等次,班子成员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任用、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等次评定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和日常考察情况确定。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特别是对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领导干部3年内各年度考核有1项指标60分以下;5年内年度考核平均分低于75分或各年度考核累计有2项以上指标60分以下,经组织认定确负有领导责任或工作责任的,不得提拔重用。换届时,领导干部任期内年度考核平均分低于75分或各年度考核累计有2项以上指标60分以下,经组织认定确负有领导责任或工作责任的,不列为继续提名人选。

  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较差等次的,应督促整改,主要领导确有责任的应进行诫勉谈话。其中被评为较差等次的,班子成员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领导干部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经组织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且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记者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