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公安局职责
提供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10/26 12:00

   抚顺县公安局是抚顺县治安行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全县影响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承担重大社会活动以及特殊对象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等有关事务;
    八、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
    十一、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二、负责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的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制定、实施全县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县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及抚顺县编委(2007)6号文件规定,抚顺县公安局内设机构为8个。 
具体是: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3、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县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4、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5、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6、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7、法制室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8、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