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满意110考核细则
提供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10/26 12:00
人民满意110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全省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110报警服务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履行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服务承诺,充分发挥以110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在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以及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厅《人民满意110规范化服务标准》,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人民满意110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
  第三条 本《细则》实行百分考核制,视情加分或减分。
  第四条 本《细则》分接处警工作(基础分70分)、运行及管理规范(基础分20分)、基础设施建设(基础分10分)等三部分进行考核。

          第二章 接处警工作考核内容

  第五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接警迅速、态度热情、语言规范。
  第六条 指挥调度统一、高效、权威。
  第七条 处警单位或人员接到情况紧急的处警指令后,按照城区5分钟,郊区10分钟,农村地区以最快速度的要求赶赴现场,处警情况及时反馈。
  第八条 处警人员警容风纪严整,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处警效果良好。
  第九条 110快速反应机制运转顺畅,各警种之间能做到统一指挥,协调行动,合成作战,在实战中发挥明显作用。
  第十条 及时准确地掌握上报各类动态性信息,反应灵敏,渠道通畅。指挥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措施正确、有效。
  第五至十条每项执行情况良好得5分,很好加3分,一般减3分,较差不得分。
  第十一条 110社会联动机制运行情况。基础分20分。
  110社会联动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运行正常(5分);联动单位建立与110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措施,配备相应人员及装备(5分);与联动单位建立绿色通道等特别服务(5分);公安机关与联动单位建立正常的联系与沟通渠道,指导和监督措施落实(5分)。
  第十二条 群众投诉处置情况。基础分10分。对群众投诉由各级110报警服务台会同督察部门进行调查,以调查核实的结果为准。每起投诉查证属实扣2分,扣完基础分的,继续从总分中扣除。
  第十三条 110工作宣传情况。基础分10分。
  凡是建立110与当地新闻宣传媒介沟通联系制度,每季度定期宣传反映110接处警工作情况,社会反响良好,舆论监督有力的,得10分;没有形成制度,没有定期宣传内容的,扣2分。

            第三章 运行及管理规范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运行管理制度,基础分10分。具体包括:
  (1)指挥中心或110报警服务台岗位责任制;
  (2)接处警工作暂行规定;
  (3)值班及内务管理制度;
  (4)学习、培训制度;
  (5110指挥中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内部诸警种联动及例会制度。
  以上每项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各2分。
  第十五条 基础台帐,基础分10分。具体包括:
  (1)每日接警、指挥调度及处警情况反馈记录台帐;
  (2)值班及交接班台帐;
  (3)信息工作台帐;
  (4)设备运行、维护情况记录台帐;
  (5)接警指挥人员例会、学习台帐;
  (6)群众投诉查处台帐;
  (7)每月接处警情况统计报表及分析台帐;
  (8)每月接处警工作情况通报台帐;
  (9)接警指挥人员量化考核台帐;
  (10)联动单位例会台帐。
  以上基础台帐齐全的可得10分,每缺一项扣1分。

           第四章 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 配套硬件建设情况。基础分为5分。配套设施主要指110自动报警设备,有、无线调度指挥系统,录音系统。此外,开通区域电脑报警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电子地图系统(GIS)、移动目标卫星定位系统(GPS)、图像监控系统、支票查询服务系统等,每项各加1分。
  第十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设备运行情况。基础分5分。设备维护及时,全年无故障运行的加2分,出现故障导致设备运行中断或部分中断每次扣1分。配备专门技术保障人员的加2分。

               第五章 考核形式

  第十八条 考核采取自评、群众测评、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自评部分占30%,群众测评占50%,明查暗访占20%。三项得分合计数为总分。
  第十九条 自评由市、县公安局对照《细则》第二至四章(即第五至十七条)进行自评打分。
  第二十条 群众测评。基础分100分。群众测评采取随机问卷调查方式,由各地公安机关自行组织进行,并邀请新闻单位参加,省厅对测评情况组织抽查。参与测评的群众人数:省辖市区不得少于600人,县级不得少于300人,且参与测评群众的地域分布、年龄结构、人员组成要具备一定代表性,其中三分之一需从计算机接警记录登记的报警群众中抽取。主要测评以下内容:
  (1)对本地110整体工作是否满意。
  (2)接警人员是否态度热情,耐心细致,语言文明规范;
  (3)处警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处警;
  (4)处警人员是否警容风纪严整、态度热情、处警认真负责;
  (5110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外的群众求助是否做到认真对待,热情帮助排忧解难。

  以上测评内容每项群众满意比例在90%以上的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