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安局民警绩效考核计分、管理办法
提供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10/26 12:00
为认真搞好全局民警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岳阳市局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自元月1日起,在全局民警(含干职工)中实行绩效管理网上考核。

  二、考核计分

  (一)计分内容

  民警个人考核分五个部分,基础分100分:政治学习(10分)、遵章守纪(20分)、履职尽责(20分)、值班备勤(10分)和工作绩效(40分)。

  (二)计分标准

  1、政治学习(10分)。政治学习未按要求参加或无记录的,一次扣1分;未按时上交学习材料或学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缺席的一次扣2分。

  2、遵章守纪(20分)

  ①警容风纪不整、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串岗的、内务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旷工半天扣5分。

  ②非因工作原因,日考核(工作日3天以内)未及时录入的,一天扣1分;月考核情况(工作日5天以内)未及时录入的,一次扣5分;

  ③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有关规定,受到市局、省厅、公安部通报的,分别扣2分、5分、10分。

  ④会议、集体活动,未按要求参加的一次扣1分;缺席的一次扣3分。

  ⑤违反“四条禁令”、“五条禁令”的,一次分别扣5分、10分。

  ⑥民警被禁闭、停止执行职务的,扣20分。

  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当月计0分,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按层级管理原则,对单位分管责任人直至科所队长(主任)联带扣分。

  3、履职尽责(20分)

  ①工作任务拖延的一次扣2分;推诿的一次扣3分;造成后果的扣5分;后果严重的扣10分。

  ②因工作态度受到群众或民警投诉的,查实一次扣2分;造成后果的扣5分,后果严重的扣10分。工作出现差错的,一次扣2分;造成后果的扣5分;后果严重的扣10分。

  4、值班备勤(10分)。重要节假日、防护期值守和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重大警保卫勤务,未按要求执行的一次扣2分;查岗缺勤缺岗的一次扣5分;因此造成后果的计0分。

  5、工作绩效(40分)

  {Ky:PAGE}  ①工作出现差错的,一次扣2分;造成后果的扣5分;后果严重的扣10分。

  ②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的,一次扣2分;造成后果的扣5分;后果严重的扣10分。

  ③个人获县处、市厅、部省、中央级奖励的,分别加5、10、15、20分。单位或市局集体获县处、市厅、部省、中央级奖励的,主要岗位民警当月分别加5、10、15、20分,分管负责人折半加分。

  (三)计分方式

  1、日考核:民警将每日详细工作情况录入精细化管理系统,审核人网上审核;遇扣分情形的,由审核人直接扣分。

  2、月考核:每一个月结束后,民警将该月出勤情况统计录入系统,审核人根据民警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给予加绩效分(最高20分)。

  3、民警考核情况录入不实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当月计0分,考核定为不达标。

  4、因同一事由出现多次加(扣)分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分。

  5、因民警个人原因,导致本单位在全局考核中单位被扣分的,按计分标准加倍扣分。

  6、根据得分,发放民警月精细化管理考核津贴。

  三、考核管理

  ( 一)系统进入

  精细化管理系统位置:汨罗市局局域网→精细化管理考核系统。民警凭警号(没有警号的为统一编号)、密码(初始密码为警号或编号,可修改)进入系统。

  (二)个人考核

  1、在系统个人管理栏个人工作日记中,以文字方式录入每天详细工作情况(含加班情况和获得的奖励、荣誉情况)。除特殊情况外,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

  2、在系统个人管理栏个人月考勤登记中,除特殊情况外,在次月头五个工作日内,填写上月出勤情况。

  已审核的考核登记情况,无法修改、删除。

  (三)审核人审核

  1、对民警个人工作日记逐日进行审核。遇被考核人出现扣分情形的,在扣分管理中直接扣分,扣分每月自动累计,进入民警月考核计分。

  审核人的个人工作日记自行审核,月审核计分报主管局领导审定。

  2、民警被追究党纪、政纪、法律责任的,按层级管理原则对其分工负责领导联带扣分,由所在单位审核人根据考核办法规定执行。日考核不存在扣分。

  3、对民警个人月考勤登记进行审核,根据民警出勤情况、工作绩效、当月获得的奖励、荣誉等情况,给予激励加分(最高20分,也可不加分)。

  4、民警出现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规定的月考核不合格情形的,扣发月考核津贴,当月不得加激励分。

  (四)管理体系

  1、各科所队室日常考核由本单位考核审核人负责组织实施。各科所队室的审核人为原则上为各科所队室政治教导员,没有政治教导员的,由各科所室的队长(主任)担任。

  2、民警个人负责日考核情况录入和月出勤情况统计录入。

  3、人数较多的刑侦、治安实行两级审核制度,即大队审核人只审核大队班子成员、中队长,内设各中队(室)由其中队长审核。

  4、交警大队单独考核。

  5、月考勤审核在每月结束后,填写《月工作情况和激励加分情况报告书》,由各单位审核人向主管局领导报告当月主要工作和激励加分申请,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6、跨单位借调人员由使用单位负责考核,逐月将考核结果通报原单位。

  7、民警考核登记和单位审核,要坚持实事求事。弄虚作假的,对民警月考核、单位年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五)其它情况说明

  跨单位人员借调人员、退二线人员、脱产学习、病休、因公负伤住院(修养)等情况由各单位负责报考核办公室;单位审核人变更情况和实行两级审核单位人员内部调整情况,由各单位负责报考核办公室,以便考核办对数据库进行修改。因情况报告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六)工作要求

  1、考核必须有结果。每月结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民警考核分,各单位每月考核分值书面报局精细化管理办公室,各单位凭考核办公室审核后的考核结果发放考核津贴。

  2、每个单位对民警的考核计分必须真实,不得搞平均主义,每月和年度必须有分值差。考评的结果必须作为评先和发放福利、补贴的依据。对不经考核办公室审核私自发放考核津贴的,按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扣分。

  本办法由局精细化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单位审核人工作和激励加分报告书

200      月绩效考核
单位审核人个人工作考核和激励加分报告书

2009年    月,本人应出勤   天,实出勤   天,加班  天,请假     天。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月份,本人申请激励加分     分。
报告人:
审批意见:同意报告人加激励     分。
 
审批人:                      时间:200        日    

备注:①局属各单位审核人,向主管局领导报告;
②各大队内设机构审核人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③工作情况中注明获得的奖励和荣誉称号等情况。
 
  200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