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办事处2007年度领导班子考核目标计分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2 12:00

乡镇办事处2007年度领导班子考核目标计分办法

 

    建制镇工作实绩评价采取一千贰百分制,其中包括经济目标250分,五大工程100分,十项民生工程210分,社会发展240分,小城镇建设200分,综合评价200分。建制镇年末评比时实绩考核目标总得分按比例折算计分,实绩考核目标总得分不超过1000分。另设加分项目20分(包括获奖情况、召开现场会情况、创造性工作完成情况)。

    苏木乡办事处工作实绩评价采用千分制,其中包括经济目标250分,五大工程100分,十项民生工程210分,社会发展240分,综合评价200分。另设加分项目20分。(包括获奖情况、召开现场会情况、创造性工作完成情况)。

    一、经济目标计分办法

    按完成目标幅度计分,依据旗职能部门提供的考评结果折算计分。即:目标实得分=目标完成幅度(%)×目标分值,超额完成任务加分幅度最多不超过目标分值的10%。

    二、五大工程目标计分办法

    以五大工程专项推进考核监督办法计分。

    即:实际得分=[(实施方案得分+具体措施得分+完成工作目标得分+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用发挥情况得分+报送项目材料情况得分)÷100]×目标分值。

    三、十项民生工程目标计分办法

    按职能部门和专项推进考核监督办法计分,并按比例折算计分。

    四、社会发展目标计分办法

   (一)按完成目标幅度计分。

    按职能部门考核监督办法计分,并按比例折算计分。

    即:目标实得分=目标完成幅度(%)×目标分值。

   (二)减分项目

    1、畜牧业防疫工作。一是在一定范围发现五号病、禽流感等传染疾病疫情的任何一种,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没有大面积蔓延,根据实际情况从年末实绩考核目标总分中减5分,最多不超过5分。二是没有完成旗畜牧业局下达的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的,根据实际情况从年末实绩考核目标总分中减5分或10分。 三是发现五号病、禽流感等传染疾病疫情任何一种,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大面积蔓延,给农牧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从年末实绩考核目标总分中减10分或20分,减分最多不超过20分。

    2、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情况。一是发现一起明火,根据实际情况从全年实绩考核目标总分中减2分,此项最多不超过5分。 二是发生火灾,并给国家、社会、群众生活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从年末实绩考核目标总分中减5分或10分,最多不超过10分。三是发生重大火灾,并给国家、社会、群众生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减10分或20分,最多不超过20分。

    3、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一是没有按照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标要求制定相关制度、规则,没有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的,根据实际情况,从年末实绩考核目标总分中减5分,最多不超过5分。二是乡级、村级没设药品监督信息员和协管员,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给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一定损害的,根据实际情况从年末实绩考核目标总分中减5分或10分,最多不超过10分。三是发生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较大损害和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从年末实绩考核目标总分中减10 分或20分,最多不超过20分。

    4、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一是没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从年末实绩考核目标总分中减5分;二是没有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给国家、社会、群众生活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从年末实绩考核目标总分中减10分,最多不超过10分。

    5、万元GDP能耗及降低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降低率没有达到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标准的,按未达到标准比例适当减分。最多减分不超过10分。  

    6、群众上访情况。有下列群众上访事件之一的根据情况从年末实绩考核总分值中扣掉相应的分。有一例旗级群众上访事件的减1分;有一例盟级群众上访事件的减2分;一例区级群众上访事件的减5分;有一例国家级群众上访事件的10分,群体性事件加倍扣分。

    7、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年末实绩考核总分值中扣掉相应的分。一是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达不到要求,发生重大事故,超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要求的有一例减10分。二是学校、卫生院发生重大事故,超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要求的有一例减10分。三是农机、交通工具安全生产。拖拉机年检、上牌落籍不能少于80%,每降低5%减1分;拖拉机无证驾驶人员培训完成100%,每降低5%减1分,以上两项最多减10分;发生重大事故有一例减10分。安全生产工作每项减分最多不超过20分。

    五、小城镇建设计分办法

    小城镇建设200分,按职能部门确定的考核办法进行打分,并折算计分。

    六、综合评价计分办法

    1、民意调查60分。

    2、旗级领导评价40分。

    3、干部大会民主测评50分。

    4、旗直部门评价30分。

    5、考核组评价20分。

    综合评价各项实得分= [(实绩突出票数×1+比较突出票数×0.8+实绩一般票数×0.6+实绩差票数×0.3)÷有效票数]×标准分值

    七、另设加分项目计分办法

    1、召开现场会加分。召开一次旗级现场会加1分,盟级以上现场会加2分,现场会累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

    2、获奖加分。按国家、区、盟、旗四级获奖级别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重复获奖取最高分,获奖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3、创造性工作加分。设基础分2分,除实绩考核目标之外上报创造性工作项目材料的得基础分2分,通过考核组对上报项目的综合评定,能达到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引导发展了以“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为主要内容的农牧业产业化项目,能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对整体工作有推动作用,并产生重大影响的得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