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  | 
 评价档次  | ||||||
| 
 权重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差  | 
||||
| 
 政 治 素 质  | 
 政治表现及理论学习  | 
 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大局意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对“四好”领导班子创建工作是否重视;搞好国企的信心和决心,工作事业心、责任感。 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保持良好的学习积极性,确保学习量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组织参加各类培训;认真完成上级党委交代的各项政治任务。  | 
 8  | 
||||||
| 
 党的建设  | 
 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  | 
 4  | 
|||||||
| 
 队伍建设  | 
 选人用人机制和程序;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后备队伍建设;经营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  | 
 4  | 
|||||||
|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 
 处理利益关系,预防和有效处理群发、群访等事件,做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维护企业稳定,构建和谐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明创建活动和企业文化建设  | 
 4  | 
|||||||
| 
 经 营 业 绩  | 
 科学发展观和正确业绩观  | 
 企业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和举措;企业发展后劲和可持续发展;职工收入增长  | 
 5  | 
||||||
| 
 自主创新  | 
 体制、机制创新,技术、管理创新;品牌意识;企业核心竞争力  | 
 5  | 
|||||||
| 
 企业改革  | 
 改革的意识、举措和力度;产权制度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 
 5  | 
|||||||
| 
 内部管理  | 
 企业职能部门设置和运行效率;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  | 
 5  | 
|||||||
| 
 经 营 业 绩  | 
 经营状况  | 
 基本指标  | 
 利润总额  | 
 30  | 
|||||
| 
 净资产收益率  | |||||||||
| 
 分类指标  | 
 根据“责任书”内容确定  | ||||||||
| 
 综合评议 指 标  | 
 投资管理、节能减排、产权管理、信访、维稳、财务监管等工作  | ||||||||
| 
 团 结 协 作  | 
 坚持民主集中制  | 
 发扬民主,商量沟通,集体领导;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科学决策  | 
 4  | 
||||||
| 
 议事制度  | 
 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工作制度,职责分工,议事规则,按制度办事  | 
 3  | 
|||||||
| 
 班子团结  | 
 班子成员分工协作,班子成员间的支持配合,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 
 5  | 
|||||||
| 
 工作效率  | 
 执行力,工作效率,班子整体功能发挥  | 
 3  | 
|||||||
| 
 作 风 形 象  | 
 群众观念  | 
 职代会制度,重大事项听取职工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困难职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关心老干部工作;厂务公开,企业运作透明度  | 
 4  | 
||||||
| 
 诚信经营  | 
 社会主义荣辱观,职业道德,依法经营,遵纪守法  | 
 3  | 
|||||||
| 
 工作作风  | 
 深入基层,勤勉务实,艰苦创业  | 
 3  | 
|||||||
| 
 廉洁自律  | 
 廉洁从业,严于律己;执行制度规定,职务消费  | 
 5  | 
|||||||
2、加分条件。有下列情况的,可适当加分:
(1)企业某项工作被评为省部级先进加1分,国家级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2)科技攻关项目获省部级奖项加1分,国家级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企业领导班子集体或成员,被评为省部级劳动模范或优秀共产党员的加1分,被评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或先进党组织、全国劳动模范、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或全国“三八”红旗手的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否决事项。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原则上不评定为“四好”领导班子:
(1)企业领导班子集体或成员,因违法违纪受到法律或党纪政纪处理的;下属中层班子成员,有多人受党纪政纪处理或少数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法律制裁的;
(2)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属重大事故的;
(3)企业发生环境污染,给当地造成严重后果,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规定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4)企业年度生产经营任务完成情况差,“经营状况”指标达不到一半分值(根据业绩考核部门定档为D或E档次)的;
(5)因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
(6)违规进行经济担保、出借资金的;
(7)企业职工违反计划生育国策的。
否决事项仅指考核当年所发生的相关事项,由有关部门予以否决。
4、计分方法。根据企业自评得分、民主测评得分、考核指标量化得分情况及加分条件、否决指标等情况,按照分值比例(企业自评占20%、民主测评占30%、考核指标量化得分占50%),计算出综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