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2 12:00
为切实加强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考核对象
    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助理),包括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区管后备干部。
    二、 考核方式
    1、任职前考核(考察),按《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2、定期考核,分为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任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形式进行,没有明确届期的,每两年或三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年度考核根据区管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每年有选择的进行。
    3、平时考核,结合关键时期、关键工作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等实际情况,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汇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区委组织部可对部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排不定期考核。
    三、 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情况;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团结协作、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情况;发挥职能,在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坚持廉政建设的情况等。
    2、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开拓创新的能力;维护班子团结,发扬民主,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勤奋敬业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四、考核程序
    1、发布考核预告。提前3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布考核预告,明确考核的目的、对象及考核方法、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
    2、动员和述职。召开被考核单位全体人员会议进行动员,被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述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同时作个人的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本人的述职报告。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进行书面述职。参加述职会议人员应包括被考核单位领导成员、全体机关干部、下属单位正、副职干部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3、民主测评和推荐。民主测评表应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等次,由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民主推荐一般与民主测评同时开展,也可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不定期开展。参加民主测评和推荐人员的范围应与参加述职会议人员范围基本一致。区管正职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和推荐也可在全区区管领导干部中开展。
     4、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对象应包括被考核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考核对象本人及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如需要,也可采取面谈或发函的方式征求上一级分管领导同志、相关部门、执纪执法机关的意见。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5、 调查核实。查阅考核对象的年度工作总结、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培训记录、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等。对一些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项调查。
    6、撰写考核材料。考核材料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情况简介,主要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问题,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情况。考核材料要写实,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7、综合分析和反馈。考核组在集体讨论、综合分析考核情况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作出整体评价,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建议。其中年度考核需提出相关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区委有关领导和区委组织部应就有关问题和意见与被考核对象开展反馈谈话。
    五、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
    (二)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对考核人员还应实行一定范围的部门或单位回避。
    (三)考核干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凭个人好恶夸大、缩小、隐瞒或歪曲事实;(2)不准违反考核工作程序,敷衍塞责,粗枝大叶,玩忽职守,随意表态;(3)不准泄露考核工作情况,不得在非工作场合议论考核工作;(4)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收受礼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考核组成员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对违反考核纪律的主要责任者,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各党工委、直属总支、区机关各部门对内设或下属机构的领导干部的考核,可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