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2/05 12:00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

督查工作制度

政府督查工作,是监督、督促、检查所属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执行上级机关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政府领导批查事项落实反馈的一项重要政务工作。为提高政府效能,切实加强政府行政执行力建设,扎实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确保区委、区政府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任务

督查工作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积极有效地督促检查各项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本地区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和督查部门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四)区政府工作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五)《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六)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文件、查办件及其它交办事项的督查落实。

(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督查落实。

(八)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原则

(一)权威性原则。督查工作是代表政府或政府领导对下级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具有权威性和指令性,各单位、各部门必须维护行政决策的权威,要识大体、顾大局,坚决贯彻上级的决策,执行上级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等现象发生。

(二)分工协作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各项督查工作。当督查事项涉及几个单位或部门时,主要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努力协调解决问题,其它责任单位要从全局利益出发,积极主动配合,不许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时效性原则。督查工作必须讲效率、求速度、按要求时限解决问题,做到督查及时到位,工作雷厉风行。避免因效率低下或有意拖延、积压而贻误工作。

(四)求真务实原则。督查工作必须求质量、重实效、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切忌有部署无检查、主观武断等官僚主义,坚决克服作表面文章、报喜不报忧等各种形式主义。

三、督查机构和人员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理上级交办和本级立项的督查事项。

2、对紧急或重要问题要深入实地了解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可建议本级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直接督查。

3、根据督查工作需要,按照领导授权和意图,召集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对有关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

4、深入实际,积极开展督查调研。对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和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和上级督查部门。

四、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

1、对上级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有关领导阅批后及时立项。

2、对于重要会议决定事项,根据会议材料分轻重缓急研究立项。

3、对区政府领导批示件或交办事项,要根据批示和指示精神,直接立项,专项办理。

4、对重大督查事项,由督查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请有关领导审定后立项。

5、凡立项督查的事项,要进行分类、编号,逐项填写《督查事项登记表》。

(二)交办

1、交办方式:立项交办事项一般通过下达《上街政务督查》交办,特殊情况下,可以当面或电话交办;对重要或紧急督查事项,督查人员可直接到实地进行专项督查。

2、交办过程中要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工作任务和反馈时间,并逐一造册登记。

3、对需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督查事项,政府督查部门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由主办部门报告承办结果。

(三)承办

1、承办部门接到《上街政务督查》后,要做到有领导、有部署、有检查,并明确责任人,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办理,保证承办质量。对重大督查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直接承办。

2、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的落实存在较大难度和困难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3、承办部门要严格按要求时限办结交办事项,并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发加盖公章后,送交办部门,不得越级呈送。

4、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在规定办结时限以前向交办部门说明理由,经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四)催办

1、对办理时限较长的督查事项,随时掌握办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定期进行催办,便于跟踪督查。

2、对承办部门在限定时间未能办结的,交办部门及时通过电话或下发《催办通知单》等方式进行催办。

3、对重大或紧急督查事项,可直接派专人与承办部门主管领导直接沟通情况进行催办。

(五)反馈

每项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部门汇总、整理、形成文字材料,将督查结果反馈给有关领导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上级交办督查事项的办结情况,应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

(六)存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交办部门和承办部门均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立卷存档。

五、督查通报制度

督查部门要以事实为依据,从工作实际出发,及时总结督查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行通报,以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促进督查工作的目的。通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各单位在工作中采取的新举措、新办法,取得的新经验、新成绩。

(三)对工作中措施得力、工作力度大、完成质量高、速度快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四)对不能如期完成交办工作或质量较差、应付了事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特别是对那些顶着不办、推诿、扯皮,甚至有令不行的单位,督查部门除点名通报批评外,并提出处理建议呈交区政府主要领导。

六、督查工作要求

(一)实行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对区政府的督查工作负总责。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对区政府的督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区政府办有关副主任对分管副区长职责范围内的督查事项具体负责。

峡窝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也要建立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办理责任。镇办和区直部门主要领导为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承办上级交办的每一项督查事项,要根据内容和职责分工确定具体责任人。对紧急和重大督查事项,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加强领导,有批示、有检查、有结果,以保证督查事项的落实。

(二)加强督查网络建设。督查网络建设是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指导、部署、沟通全区上下督查工作的主要渠道。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网络建设,要本着明确责任、分工协作、自上而下、一抓到底的原则,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人员,确保督查工作全面落实。各单位要配备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督查工作,要注重选择作风正派,工作扎实,办理效率高,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强的人员到督查工作岗位,并要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

(三)充分发挥督查工作部门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支持督查部门和督查人员的工作,要让督查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督查方面的权力。督查人员可列席同级政府或部门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跟随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

    (四)加强督查队伍建设。积极改善督查工作办公条件。要进一步健全督查机构,加强督查力量,抽调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作风过硬、公道正派的同志充实到督查队伍中来。督查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勤政、工作严谨、吃苦耐劳、雷厉风行、求真务实、深入实际、敢于工作、善于工作。要通过开展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督查调研等活动,不断提高督查队伍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