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2/05 12:00

河南省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

  一、会议审批权限

  (一)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电视电话会议或省政府各部门、各系统召开的需要本系统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性工作会议,由分管副省长批准。(二)省政府各部门、各系统召开的需要省辖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参加的全省性工作会议,由分管副省长提出审核意见,常务副省长批准。(三)省政府各部门、各系统以省政府名义召开或需要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市长、县(市、区)长参加的会议,由分管副省长提出审阅意见,经常务副省长审核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批准。

  二、会议申报、办理程序

  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印制《会议申报审批单》和《会议审批通知单》。申请开会的部门须提前将会议的名称、内容、议程、时间、地点、规模、规格、经费来源等填写《会议申报审批单》,加盖公章后报省政府办公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省政府办公厅根据最终审定的意见通知会议申报部门。如批准开会,填写《会议审批通知单》,加盖办公厅印章后转会议申报部门;如未批准,函告或者电话告知会议申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