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2/04 12:00
汕头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落实《汕头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政府、各区县长、各区县分管殡改工作的副区县长。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制)
  (一)火化率目标(40分)
  按火化率100%的任务指标考核,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2分。
  (二)清坟工作目标(16分)
  1、查漏补缺、消灭死角,全面完成“三道两区”旧坟墓的清理整治(8分)(每发现未清理一宗扣1分);
  2、巩固提高、防止反复,确保已清理的旧坟不再裸露坟头或出现新坟(8分)(每发现1宗扣1分)。
  (三)殡仪馆、骨灰楼建设(7分)
  1、完成年度殡仪馆、骨灰楼建设任务计划(5分,金平、龙湖区不列入)。
  (1)潮南区火葬场2分,镇级骨灰楼3分(未完成投入使用1个扣1分);
  (2)潮阳区镇级骨灰楼5分(未完成投入使用1个扣1分);
  (3)澄海区火葬场首期工程、濠江区宝峰山骨灰楼、南澳县火葬场场道5分。
  2、金平、龙湖区规范辖区内陵园、骨灰楼的管理与服务(5分)(不按规定超时停尸、私自运尸,每发现一宗扣1分)。
  3、重视支持殡葬设施建设,地方财政有投入,上级资助经费安排落实到位(2分)。
  (四)殡仪馆、公益性公墓服务与管理(6分)
  1、加强行风建设,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建立完善的公墓管理制度,群众反映良好(5分);
  2、辖区内无非法公墓(含骨灰楼堂、陵园)(1分)。
  (五)骨灰与丧葬用品管理(13分)
  1、规范骨灰管理,严格手续,规范程序,防止骨灰走漏(8分);(每发现走漏1宗扣0.5分);
  2、辖区内无非法生产、销售棺材或纸棺材的单位和摊档(2分);
  3、火葬场带棺火化尸体,没有出现违规销售的纸棺(3分)。
  (六)管理机构(10分)
  1、成立区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由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1分);
  2、成立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制度(4分);
  3、各级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发挥作用并取得成效(1分);
  4、职能部门在殡葬管理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殡葬管理机构和殡仪服务单位在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服务态度、设施条件等方面群众反映良好 (2分);
  5、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分)(每投诉1宗且没有查处结果的扣1分)。
  (七)规章制度(3分)
  视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给分。
  (八)殡葬改革宣传和革除丧葬陋习(5分)
  1、宣传殡葬改革有关规定和先进典型(3分);
  2、革除丧葬陋习,引导群众文明治丧,辖区内无大操大办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2分)。
  三、考核时间
  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
  四、考核组织工作
  由汕头市殡改领导小组组织市直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分成若干个检查组,分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全市。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2006年12月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自查自评,于2007年1月5日前将自查初评情况和有关材料报汕头市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验收。由汕头市殡改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领导分组对各区(县)政府落实《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审查评比。汕头市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检查、验收情况,报市殡改领导小组审查,作出对各区县政府和领导的奖罚决定,经市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市。
  六、奖罚办法
  考核的结果作为当地政府领导干部年度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凡年度考核分数达到95分以上、火化率达100%的区(县)政府,由汕头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二)对年度考核总分不满80分、火化率不足 100%的区县政府,由汕头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区县长和分管副区县长给予通报批评;
  (三)对年度考核总分低于60分、火化率不足 100%的区县政府,由汕头市人民政府给予黄牌警告,并给予区县长和分管副区县长黄牌警告;
  对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的区县政府,按规定要追究区县长、分管副区县长的领导责任;对 2004-2006年三年考评都低于60分的,由汕头市人民政府给予区县长和分管殡葬工作的副区县长行政警告,并通报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