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潍坊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2/04 12:00

2008年潍坊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潍坊市政府与各级各相关部门签订的2008年食品安全责任书,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不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潍坊提供健康保障。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形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明确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职责,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力度,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得到净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不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食品安全预警体系、食品安全宣传指导、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详见《2008年潍坊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五、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以评促管,监帮结合

3、宣传与教育相结合

4、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六、考核方式

(一)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各责任单位于12月上旬,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于12月15日前书面报潍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12月下旬按本办法实施考核。

(三)考核实行评分制,采取逐项扣分的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满分为100分。

(四)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采取听取政府汇报、查阅资料和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

七、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由潍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发布。对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业绩突出的地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或者部门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将整改情况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

(二)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90分以下(含80分)为良好,60分~80分以下(含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三)考核取前五名为先进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四)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所属单位或辖区内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年度内单位不得评先树优,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不得评先评奖。

八、考核组织

年度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附:2008年潍坊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