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31 12:00

渭南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推动渭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渭市发[2004]11号)精神,决定从2005年起,开展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一、总体要求
考核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和政府的人才及人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引导各类人才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多作贡献。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形成任务明确、各负其职、协调运作、保证有力的工作机制,为我市的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二、考核对象
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人才工作各联系点。列入考核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人才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有安排、有督促、有落实;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责任制,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副职配合抓、主要职能处室具体抓、其它职能处室协同抓的工作格局;坚持工作程序,统一政策出口,凡市级各部门草拟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上报、下发的人才工作文件、命名表彰的优秀人才名单和涉及全市性人才工作重大项目、重要活动、重点投入等,应报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以部门或县(市、区)名义制发的涉及全市(包括行业、系统内及局域内)人才工作的文件、组织的活动等,应报送市委人才办审核后下发并抄送市委人才办备案。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政策。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积极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重大政策及会议精神,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制定有具体的措施或办法;抓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定期听取和收集本单位、本系统及本地区或服务对象等对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拓宽为人才服务的渠道和提高为人才服务的质量;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本单位或本地区人才及归口管理或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工作制度,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措施有力,建有本单位、本系统或本地区人才资源信息库,及时报送人才工作重要信息。
    (三)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渭南市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等市及市以上各类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或本系统及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发展规划,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规划落到实处;切实抓好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各种形式的知识更新培训;遴选掌握本单位、本地区或本系统重点人才名单,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培养措施;制定和落实各种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努力为人才搭建事业平台,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四)加大人才工作经费投入。将人才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做到人才工作经费落实、人才培养等投入得到保障、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四、考核目标及分值设置
    列入考核的单位要依据以上内容制定年度人才工作基础目标和重点考核目标。
    (一)人才工作基础目标主要是指:人才工作机制、人才工作载体、人才成长环境、人才工作投入、人才工作与渭南三个文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等五个方面。满分为100。如有单位涉及不到相关内容,则以考核的实际项目来折算分值。
    1、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制(35分)。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形成规范有序的组织领导机制(8分)。重视人才和智力的引进工作,建立人才培养和资源开发规划,形成重点突出的人才引进、培养和开发机制(8分);树立新型的人才观,知人善任,唯才是举,形成科学的人才选拔和使用机制(8分)。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考核,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6分)。针对人才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报送人才工作信息(5分)。
    2、积极创建工作载体(15分)。注重人才作用发挥、知识更新和技术创新的各类平台建设(5分)。建立人才工作示范联系点(5分)。开展各种学术交流、业务培训活动,搞好继续教育工作(5分)。
    3、注重人才工作资金投入(15分)。将人才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做到人才工作经费落实、人才培养等投入得到保障、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4、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20分)。制定并落实管理服务措施(4分)。兑现相关待遇和奖励政策(4分)。注重宣传人才及人才工作,及时树立典型,开展表彰奖励活动(4分)。为优秀人才办实事,解决后顾之忧(4分)。建立领导联系优秀人才制度(4分)。
   5、人才工作与渭南三个文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15分)。人才工作与部门、单位内其它重点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互相促进,共同发展(5分)。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内各类人才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具特色的服务活动(5分)。发挥人才优势,鼓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引进智力、资金和项目,组织、引导更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来渭服务创业(5分)。
   (二)人才工作重点目标主要是指: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上级有关人才工作方面的要求和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人才工作规划要求、目标任务,制定的本部门、本单位或本地区人才工作本年度的重要政策、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的工作目标。满分为100。重点考核目标指标、分值由各单位提出,年初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统一发布。
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人才工作基础目标占40%,年度重点考核目标占60%。另设附加分:人才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市及市以上表彰的(市级加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市及市以上会议交流或得到省及省以上媒体作为典型宣传的(市级加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
    五、考核依据
    1、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市级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人才工作的政策文件;
    2、各单位的主要职能,全市人才工作的职责分工;
    3、年初确定的人才工作重点目标以及各目标的考核依据;
    4、各单位的年终自查申报材料,包括人才工作基础目标和重点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
    5、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实地考察、座谈交流、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掌握的情况。
    六、工作步骤
    1、年度目标的拟定。每年年初由列入考核的单位根据职责、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及本县(市、区)年度人才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考核目标的考核内容、考核依据、分值设置等,报市委人才办。基础目标的设立、实施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年底由考核组对照本考核意见的要求进行考核。
    2、重点考核目标的初审。市委人才办根据有关职责分工、全市人才工作重点和上级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协商被考核单位拟定重点考核目标,提出补充、修改和完善的意见。
    3、重点考核目标的审定。市委人才办向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年度人才工作重点考核目标讨论稿的主要内容及制定的情况,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重点考核目标的发布。市委人才办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结果,向社会发布全市人才工作的年度重点考核目标。
    5、重点考核目标的督查。根据各单位人才工作目标推进进度,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管理、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目标督查情况。
    6、年度目标的考核。每年12月15日前,列入考核的单位做好人才工作基础目标和重点考核目标的考核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报送人才办。逾期不报,视作放弃本年度被考核资格。每年12月25日前由市委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若干个考核小组实施量化考核,评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7、考核结果的确定。市委人才办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进行材料汇总,综合各方面情况,向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报告考核情况,由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考核等次设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不定等次:①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②考核材料弄虚作假的。
   七、成果运用
    1、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
    2、对考核总分满95分的并位列前3名的单位由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授予“渭南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领导班子予以奖励。
    3、新闻媒体重点宣传被奖励单位人才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及单位领导的先进事迹。
    4、考核结果反映了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从2005年起开始执行。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县(市、区)人才工作考核办法;各县(市、区)人才工作的考核列入组织工作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