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部门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31 12:00
关于市直部门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把市直部门岗位责任目标考核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抓出成效,根据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直部门岗位目标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着力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对市直部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行政行为进行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工作实绩,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实行奖励和惩处相结合,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和奖惩机制,激励和促进机关干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在实施“突破菏泽,加快发展”战略,推动菏泽经济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中建功立业。
      考核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对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的考核;二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岗位目标考核充分考虑不同部门的客观基础、职能任务、发展环境、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以事实为依据,认真核实真凭实据,力求考核结果客观、公正;三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岗位目标实行量化考核,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合理界定考核单位等次与分值;四是扩大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体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整个考核工作始终处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五是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抓好年度全面考核的同时,对有严重不良行政行为的部门,可根据平时考核情况,随时做出处理。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
      考核对象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市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菏各单位。
      按照行政职能及岗位目标责任的类同性,将市直部门分为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党群政务综合部门四大类。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业务目标、公共目标和机动目标三个部分。工作创新、工作过失等情况为考核的附加内容。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实行量化考核,按百分制记分,分值设置为:业务目标为70分,公共目标24分(机关党的建设6分、党风廉政及行业作风建设6分、精神文明建设4分、社会稳定4分、计划生育4分),机动目标6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直至一票否决。
      业务目标是指市直各部门、单位每年年初依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计划、奋斗目标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及各自的职能而确定的目标。各部门、单位通过归纳提炼,将重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按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分解到项目上。经济主管部门的业务目标侧重于经济指标,指标的设置要与县区经济实绩考核相衔接;非经济主管部门的业务目标既要侧重于服务效能,又要注重和谐发展。
      公共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共同具有的目标。公共目标根据市委及有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来确定,主要包括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及行业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计划生育五个方面。
      机动目标是指当年度市委、市政府根据上级要求或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下达的具有全局影响力的重大工作任务。
      附加项目作为加减分因素考虑,主要包括工作创新、工作过失两方面的情况。对年度内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典型经验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肯定推广,受到表彰或给予奖励的(以正式文件为依据),考核时予以加分。单项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分别增加3分、2分、1分;全面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分别增加6分、4分、2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加分。对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无创新、重点工作无突破,或因作风不扎实、工作不落实,出现问题被市委、市政府或上一级党委、政府及业务部门通报批评的(以正式文件为依据),视情节轻重予以减分,每通报批评1次,从考核总分中减去3—5分。对在全国、全省范围内造成较坏影响的,可一次减去10—20分。
      为充分体现考核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确保考核的质量和效果,在岗位目标考核中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将民主评议作为综合评价市直部门、单位岗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及检验社会绩效的一项重要措施和考核手段,在岗位目标考核中,将民主评议设置为20分(领导评价10分,群众评议10分),计入总分。民主评议包括领导评价和群众评议两个方面,主要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社会群众对部门履行职责与转变职能、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工作实绩与社会效果、公正与廉洁等四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四、考核的标准
      部门落实岗位责任目标应达到的标准即为考核标准,主要包括:(1)所定目标是否科学、到位,并富有积极性、创造性;(2)各项工作任务是否能够按规定的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并达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指标要求;(3)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是否突出,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各项工作是否按分工和责任落实,且符合政策规定、原则要求和法定程序。
      五、考核等次的设置
      岗位目标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按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党群政务综合部门四类部门的不同性质,分别排出等次,每一类部门中优秀等次一般掌握在该类部门总数的20%左右,良好等次50%左右,一般等次20%左右,较差等次10%左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单位,可直接定为较差等次:(1)因工作失职失误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2)被市委、市政府或上一级党委、政府及业务部门通报批评的(以正式文件为依据);(3)严重弄虚作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严重失实的;(4)出现重大问题隐情不报,被群众投诉举报,经调查属实的。
      六、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平时考核以市直部门季度自主考核为主,市直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督查为辅。年终考核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其中,业务目标由市直岗位目标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按部门类别划分实行分口考核;公共目标考核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分工实施;机动目标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组织、协调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并根据本部门年初设定的业务目标、公共目标的考核要素和标准,将每个科室、每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量化。市直部门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部门、单位落实岗位责任目标情况进行督查,实行每季度一调度、每半年一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涉及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目标责任执行情况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等要跟踪督查。
      平时考核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采取一级考核一级的办法进行考核。每季度末,各部门自下而上组织一次小结,对该季度落实岗位责任目标情况做出自我评价。自我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取得的主要工作成绩,工作中的失误以及未完成的工作任务等。同时,要将行政行为有无被投诉情况列为自评内容。个人、科室季度小结,分别由所在科室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名。
      各部门对平时的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出勤、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等考核情况,应做好原始资料的积累,为量化考评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要建立健全提示制度、谈话制度和领导评价制度,充分运用平时考核结果,对本部门内部科室岗位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及时了解并给予提醒和警示,真正让目标考核工作起到督促、鞭策、激励的作用。
      2.年终考核。年终考核采取单位考核与市委、市政府统一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于每年的年末或翌年的年初进行。在各部门总结考核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业务目标、公共目标、机动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主要采取“听、看、查、评、访”的方式进行,即:听取部门主要领导汇报;看有关资料;实地进行检查;组织民主测评;进行明查暗访。
      业务目标主要考核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情况;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为全市工作大局服务情况。年终考核时,各部门、单位应将本年度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认真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或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向考核组进行汇报。考核组通过查看有关资料、实地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项目逐项进行考核,实行量化计分,对不能量化的,可作定性分析,按不同等次记分。
      公共目标主要考核部门和单位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及行业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计划生育五个方面。其中,机关党的建设重点考核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内容;党风廉政及行业作风建设重点考核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依法行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建设节约型机关等内容;精神文明建设重点考核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创建活动、科学文化教育、职业道德建设等内容;社会稳定重点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情况;计划生育重点考核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政策规定情况及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情况等内容。各项内容的考核细则由负责考核的各部门分别制定,同样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进行考核。
      机动目标主要考核部门、单位对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的重视程度、工作措施、任务完成情况、达到的效果等。
      附加项目考核由各部门申报,市直岗位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核实审定,根据设定的分值进行记分。   

民主评议由市直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牵头,会同纪检、组织、监察等部门组织实施。其中,领导评价主要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给予评分和划定等次。群众评议主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区主要负责人、部门下属单位以及服务对象对部门进行综合评议。
      3.确定考核等次。(1)汇总。综合考评结束后,由市直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综合各部门业务目标、公共目标、机动目标、民主评议、附加项目考核得分情况,计算出各部门最后得分。
      岗位目标考核综合得分=业务目标分+公共目标分+机动目标分+民主评议分+附加项目分
      (2)复核。在确定部门最后得分之前,对各部门提供的各种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数据,以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情况,分别经市统计、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结束后,确定各部门综合得分,按部门类别排出得分名次,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确定等次。根据被考核单位的最后得分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各类部门中分别排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及落实岗位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4)考核总结。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和市直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要分别对本年度岗位目标考核情况做出总结。等次评定情况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实施奖惩。
      七、奖惩办法
      1.奖励办法。对在年终岗位目标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列为年度落实岗位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并按单位人员编制,每人计发一定数额的奖励工资,主要负责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给予记功、嘉奖奖励。
      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5%。
      被评为良好等次的部门,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2%。
      被评为一般等次的部门,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0%。
      2.惩处办法。当年考核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诫勉时间为一年;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人数不得超过8%。连续两年考核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对其领导班子给予调整处理,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部门一年内不得提拔副科级以上干部。
      八、组织领导
      实施岗位责任目标考核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提高执政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推动菏泽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直部门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具体负责市直部门岗位目标考核的日常工作。市直各部门都要成立岗位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并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确保岗位目标考核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纪检、监察部门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各部门要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探索考核监督工作的有效办法和途径,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在全市营造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证。
                           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