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省评分 |
计分方法 |
考评方法 |
考评描述 |
一、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配套政策制订落实情况(10分)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制订出台《决定》的贯彻意见 |
3分 |
|
|
市或任何一个县区不按时出台的扣2分,扣完为止 |
查核各市和所有县区出台的相关贯彻意见及制订日期 |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出台《广东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意见》、《广东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的具体办法 |
3分 |
|
|
市或任何一个县区未出台的扣2分,扣完为止 |
查核各市和所有县区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的具体办法 |
| |
各地制订出台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具体操作规程和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
2分 |
|
|
市或任何一个县区不按时出台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查核各地出台的相关操作规程和认定管理办法 |
| |
成立或指定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年度考评 |
2分 |
|
|
市或任何一个县区未成立机构的扣1分,未制订考核办法的扣1分,未组织考评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核查机构设置正式文件,及制订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文件 |
| |
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省评分 |
计分方法 |
考评方法 |
考评描述 |
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3分) |
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年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 |
2分 |
|
|
任何机构未按时下达任务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核查市和所有县区下达的正式文件(市对各县区,县区对街道、乡镇) |
|
完成年度转移技能等级培训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目标任务 |
6分 |
|
|
比下达任务低5%以内(含5%)的扣2分,低5%-10%的扣4分,低超过10%的扣6分 |
核查培训台帐 |
| |
完成年度转移就业目标任务 |
6分 |
|
|
比下达任务低5%以内(含5%)的扣2分,低5%-10%的扣4分,低超过10%的扣6分 |
核查转移就业台帐 |
| |
完成省下达的对口帮扶培训输出输入欠发达地区劳动力目标任务 |
6分 |
|
|
比下达任务低5%以内(含5%)的扣2分,低5%-10%的扣4分,低超过10%的扣6分 |
核查对口帮扶劳动力培训输出培训台帐 |
| |
珠三角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每年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学生达到招生指标的30%,东西北地区负责提供生源情况和输送就读 |
3分 |
|
|
比招生指标低5%以内的扣1分,低超过5%的扣3分 |
考评组抽查技术学校,对在校生来源地统计进行核对 |
| |
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省评分 |
计分方法 |
考评方法 |
考评描述 |
三、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开展情况(18分) |
制订农村劳动力技能等级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分类培训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 |
3分 |
|
|
市或任何一个县区不按时制订的扣2分,扣完为止 |
核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文件 |
|
积极协助省开发专项能力项目、新职业标准、考试大纲、培训教材 |
2分 |
|
|
未协助的,不得分 |
核查协助省开发有关文件 |
| |
确保培训质量。农村劳动力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不少于80% |
5分 |
|
|
75%-80%(不含80%)的扣3分,少于75%的扣5分 |
考评组抽查技校考证台帐 |
| |
就业率不低于85% |
5分 |
|
|
80%-85%(不含85%)的扣3分,少于80%的扣5分 |
考评组抽查技校培训就业台帐 |
| |
及时将培训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
3分 |
|
|
市或任何一个县区不按时录入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情况 |
| |
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省评分 |
计分方法 |
考评方法 |
考评描述 |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情况(20分) |
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建立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
2分 |
|
|
任何一级未开展普查的扣2分,不及时录入的扣1分,扣完为止 |
考评组浏览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 |
|
使用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培训转移就业数据,实行全程信息化动态管理 |
3分 |
|
|
未使用的,不得分 |
考评组抽查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情况 |
| |
建立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
2分 |
|
|
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
核查相关制度文件 |
| |
50%以上的培训属于订单式培训 |
3分 |
|
|
45%-50%(不含50%)的扣2分,低于45%的扣3分 |
考评组抽查技校与企业培训台帐 |
| |
建立就业跟踪服务制度,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
2分 |
|
|
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
核查相关制度文件 |
| |
组织开展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积极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工作 |
5分 |
|
|
未开展的不得分,落户人数少的扣分 |
核查活动开展方案,查阅优秀农民工名单及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名单 |
| |
制订鼓励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具体办法 |
2分 |
|
|
未制订的,不得分 |
查阅办法文件 |
| |
建立本省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企业奖励制度 |
1分 |
|
|
未制订的,不得分 |
考评组按省下达的指标抽查2家企业资料,核查本省员工占总员工数量比例 |
| |
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省评分 |
计分方法 |
考评方法 |
考评描述 |
五、完善各级培训转移就业服务体系(15分) |
依托技工学校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网络 |
5分 |
|
|
未建成的扣5分 |
核查基地建立正式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
|
认定一批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 |
1分 |
|
|
未认定的扣1分 |
核查机构认定正式文件 |
| |
建立远程职业培训网络体系 |
1分 |
|
|
市或任何一个县区未建立的扣1分,扣完为止 |
考评组浏览培训网络运行情况 |
| |
建立健全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配足人员、场地和服务设施,达到省“八统一”标准 |
5分 |
|
|
未建立机构的,不得分。建立机构但未达到省“八统一”的,扣3分 |
核查机构认定正式文件,根据“八统一”标准核对配套设施 |
| |
村居聘有劳动保障协理员并落实人员工作经费 |
3分 |
|
|
未聘和落实人员工作经费的,不得分 |
核查市、所有县区财政部门核拨经费正式文件 |
| |
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省评分 |
计分方法 |
考评方法 |
考评描述 |
六、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14分) |
地级以上市及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均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
4分 |
|
|
市或任何一个县区不纳入预算的扣2分,扣完为止 |
核查市、所有县区财政部门核拨经费正式文件 |
|
按规定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培训期间生活补贴及转移就业服务经费 |
6分 |
|
|
不落实任何一项补贴的,扣2分,扣完为止 |
邀请10—15名农村劳动力和10名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座谈会,了解是否享受了职业培训等补贴经费。 |
| |
制订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绩效评估办法,建立促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投入、使用和规范管理约束激励机制 |
4分 |
|
|
市或任何一个县区未制订办法扣1分,未建立机制扣1分,扣完为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