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30 12:00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进一步开创我区信访工作新局面,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河源市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各镇(场)、街道信访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和发挥镇(场)、街道做好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稳定,推进和谐源城建设。


二、考核内容
(一)信访基础工作情况。具体包括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与信访工作网络建设情况,信访工作业务开展情况。
(二)“三率一量”工作情况。具体包括信访案件结案率、重复来信率、重复上访率、集体上访量情况。


三、评分办法
        信访工作量化考核,设基础分100分、奖励分20分。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信访基础工作情况。(30分)
1.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10分)
(1)坚持党政领导班子每季度听取1次信访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制度。(2分)
(2)坚持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大要案、带案下访制度,年度集中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带案下访2次以上(以下“以上”、“以下”表述均含本数)。(2分)
(3)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工作制度,年度内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阅批群众来信总量占当年群众到镇(场)、街道信访来信总量的20%以上。(2分)
(4)坚持每月2次领导接访日工作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参与轮值接访。(2分)
(5)坚持党政领导定点定片联系挂钩村(居)委会信访工作制度。(2分)
2.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情况。(8分)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每季度1次定期排查、每逢重点时段集中排查工作制度,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2.5分)
(2)建立健全群众越级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处置劝返工作机制,能按上级要求及时派出领导干部赶到现场做好处置劝返工作。(3分)
(3)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报送机制,按时上报信访数据报表,及时掌握和上报重大信访信息。(2.5分)
3.信访工作网络建设情况。(8分)
(1)镇(场)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三级信访工作网络健全,镇(场)、街道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兼职信访员,村(居)委会有信访联络员,村(居)小组有信访调解员。(2分)
(2)镇(场)、街道党政信访机制设置与人员配备与当地信访工作任务相适应,信访接访场所及办公设施完善,信访工作办公经费和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6分)
4.信访业务工作规范情况。(4分)
(1)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受理和办理信访事项,认真履行书面告知和答复信访人义务。(2分)
(2)信访部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受理、登记、转办、交办、督办、回复群众信访事项工作规则和制度。(2分)
(二)“三率一量”工作情况。(70分)
1.结案率。(10分)
        镇(场)、街道办理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达100%,逾期结案且未书面说明情况的每宗扣1分,逾期超过1个月的扣2分。
2.重复来信率。(10分)
        区办理镇(场)、街道群众(按信访问题发生地划分)重复来信量占区办理镇(场)、街道群众来信总量的百分比在20%以下,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0.5分。
3.重复上访率。(10分)
        镇(场)、街道群众(按信访问题发生地划分)到区重复上访量(按批计)占镇(场)、街道群众到区上访总量的百分比在10%以下,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0.5分。
4.集体上访量。(40分)
        镇(场)、街道群众(按信访问题发生地及信访人属地划分)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体上访,每发生一批到区集体上访扣2分、到市集体上访扣4分、到省集体上访扣6分、进京集体上访扣15分,30人以上的加扣2分、50人以上的加扣3分。信访人属地与信访问题管辖地不属同一辖区的扣50%,不同辖区人员联合集体上访的有关辖区同时扣分。
(三)奖励分。(20分)
1.无集体上访奖。(10分)
(1)无进京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3分)
(2)无到省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3分)
(3)无发生25人以上到市以上集体上访。(3分)
(4)无发生30人以上到区集体上访。(1分)
2.信访量下降奖。(10分)
(1)区办理镇(场)、街道群众来信来访总量(按件次计)同比下降。(2分)
(2)到省集体上访量批数、人数同比双下降。(3分)
(3)到市集体上访量批数、人数同比双下降。(3分)
(4)到区集体上访量批数、人数同比双下降。(2分)


四、奖惩办法
        考核评分情况经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考核总得分90分以上为先进,75—89分为达标,60—74分为基本达标,不满60分为不达标。经考核为先进和达标的镇(场)、街道,由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镇(场)、街道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由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该镇(场)、街道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区委、区政府作书面检讨并进行整改;连续2年考核结果不达标的镇(场)、街道党(工)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书面检讨,镇(场)、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常委会议作检讨,区委对该镇(场)、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


五、组织实施
        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组从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信访基础工作情况,由考核工作组到各镇(场)、街道进行考核;“三率一量”工作情况,以省、市、区信访局的有关信访统计表和集体上访通报为准。考核工作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