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2007年度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考评实施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30 12:00

武功县2007年度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考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深化我县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成效,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整洁、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和投资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考评实施细则:
  一、考评范围:
  1、县级国家机关、部门、国家省、市、驻县单位、临街各企业、事业单位、各集贸专业市场、各临街门店;各村(居)委会、社区;
  2、承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分工任务的部门及其主要承办单位:
  3、一线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和清运、清扫保洁工作人员的考评和奖惩由市容监察大队组织实施。
  二、考评办法及量化计分标准:
  按照“分类划块”的办法对全县城的环境卫生进行考核评比,结合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具体指标按照考核对象分类进行量化打分和评比,周督查、月考核、季奖惩。(具体量化计分标准和奖励办法另行文)。 
  三、组织实施:
  考核、考评工作由县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四个考评小组分头进行;
  1、后租西路考评组(负责后租西路、健康路、建设西路区域各临街单位、门店的检查考核、评比);
  2、人民路考评组(负责西关市场门前、人民路、青年路、文艺路区域各临街单位、门店的卫生检查、考核、评比);
  3、后翟中路考评组(负责后被中路、后翟东路、长青南路、兴庆路区域各临街单位的市容卫生检查、考核、评比);
   4、部青路考评组(负责部青路、部城南北路、沿河路区域的市容卫生检查、考核、评比)。
评比类别分为:
  1、市容环卫管理先进集体3个,从市容监察大队内部产生。
  2、市容环卫专职管理人员10个,在市容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中产生。
  3、“金扫帚”奖15人,在一线清扫保洁管理员中产生。
  4、优秀保洁班组6个,在市容监察大队全体保洁班组中产生。
  5、最佳门前“三包”专职管理员5个,在临街各单位确定的门前“三包”卫生保洁管理员中产生。
  日常考核由县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联合督查室随机进行督查、核查,每月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和打分,每季度根据量化打分、积分名次确定先进单位和最差单位。先进单位和最差单位逐月要在全县通报并在电视台设置专栏节目予以公布。先进单位按照县上统一制定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最差单位的处罚金额是县管单位的,由县联合督查室直接从其财政专户上扣除,非县管单位的由县市容监察大队负责依法执行。
  四、年需奖励资金预算:
  1、市容环卫管理先进集体:10000元×4=40000元;
  2、市容环卫专职管理人员:
  200元× 10×4=8000元;
  3、金扫帚奖:300元× 15×4=18000元;
  4、优秀保洁班组:500元×6×4=12000元;
  5、最佳门前“三包”专职管理员:
  100元×5 ×4=2000元。
  6、拨付市容监察大队经费:
  5000元×4=20000元
  以上共计年需资金:100000元。
  五、本细则由市容监察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