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2008年度平时督查考核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30 12:00

武功县2008年度平时督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平时督查考核工作,促进年度目标任务和各项决策的有效落实,努力营造谋求发展,争创一流,狠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形式。考核工作在县目标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县考核办、县文明办、县广电中心与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考核机制,对全县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进行督查考核。

第三条  督查考核内容及范围

1、考核办牵头考核的项目(7项):乡村道路建设、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含城镇建设和园区建设)、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含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和公路环境治理工作)、农业产业化(含武·杨经济一体化)、信访工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职能部门自行考核的项目(16个):精神文明建设、平安乡镇、民生八大工程、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建工作(含基层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植树造林、信息化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双创工作、招商引资工作、土地管理工作、驻村干部工作、依法行政。

3、临时交办工作: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书记办公会、县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

第四条   联合督查考核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各时期工作实际,具体制定督查考核计划,进行季度督查考核和随时督查考核,落实奖惩兑现。

2、督促各职能部门对各自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考核奖惩办法的制定。

3、监督全县各单位职能发挥,提高工作效能,并追究工作效能存在的问题。

4、调查研究目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参考。

5、公示督查考核结果,电视报道先进典型,电视曝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重点工作:乡村道路建设考核奖惩办法由交通局负责制定;新农村建设考核奖惩办法由农工部负责制定;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由发展计划局负责制定;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由市容监察大队负责制定;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考核奖惩办法分别由县委农工部和交通局(道路监察大队)制定;农业产业化(含武·杨经济一体化)考核奖惩办法分别由农林局和科技局负责制定;信访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由信访局负责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考核奖惩办法由乡企中心负责制定。以上重点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以县委、县政府文件下发,其他重点工作分别由各主管职能部门制定下发。

2、临时交办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

第二章    督查考核

第六条  平时督查工作由联合督查室协调组织,平时考核工作由县考核办协调组织。

第七条  督查工作由联合督查室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每周一提出本周督查计划,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周所督查和事项进行督查。

1、重点工作:每月至少督查一次,对阶段中心工作实行周督查。

2、“双创”工作和“民生八大工程”每周督查一次。

3、临时交办工作随时进行督查。

第八条  考核工作由县考核办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提出季度考核计划,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定期进行考核。

第九条  督查考核方法:采取召开剖析会、现场督查、电视公示、发督查通报、电话督办、发督办单等多种方法,由联合督查室每周编发督查通报,对本周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重大事项存在的问题由联合督查室编发督查专报及时传送县委、县政府领导;由考核办对重点工作相对滞后的责任单位发送督办单,责令按质量和时限要求落实到位。

第十条  考核方法:依照各职能部门制定的考核奖惩实施细则严格考核,根据督查考核结果实行加减分计分办法。

1、在平时督查工作中,单位受到县委、县政府或考核办、联合督查室通报表扬一次的加0.5分,通报批评的扣0.5分,处罚一次扣1分,累计做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以文件或通报为准)。

2、在平时考核工作中,季度重点工作考核名列前三名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未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扣1分,考核后三名的分别扣1.5分、1分、0.5分(以季度通报为准)。

3、在临时交办工作考核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在年终总评中加1分。

第三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  奖励基金:平时督查考核预算一定专项奖励基金。

第十二条  考核项目和奖励标准:由县考核办根据本季度工作重点提出考核的项目和奖励标准,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实施。县级领导包抓项目随重点工作一并考核和奖励。

第十三条  惩处措施和考核结果运用

1、重点工作和临时交办工作凡两次督查催办无效果的,由考核办提供相关情况,由县委、县政府分管(包)领导或联系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经三次督查催办,仍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

2、有关职能部门在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除追究领导责任外,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优树模。

3、各重点工作牵头考核单位,不能按时考核并报送考核结果的,考核领导小组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

4、平时督查考核实行联动机制,在平时督查中,联合督查室每次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结果及时向组织部、纪检委、文明办、考核办、两办督查室反馈。同时,在平时考核中,考核办将考核结果及时向组织部、纪检委、文明办、联合督查室、两办督查室反馈,各有关职能部门将督查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评比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于次季首月5日前报送县考核办。

第十五条  每季度自行考核的重点工作和临时交办工作由职能部门提出奖惩意见,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县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六条  考核办汇总考核结果并提出奖惩意见,提请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应于武功县乡镇和党、政、群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和双管部门。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共五章十八条,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武功县考核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