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考核标准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01 12:00

2008年市直单位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考核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考  核  标  准

分值

备注

 基本要求            

1、任务分解

对承办的社会评价意见全面分析,一一分解落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处室)、承办责任人,并制定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没有分解落实整改任务的,扣5分;任务分解不完整,根据缺项内容酌情扣分。

5

 

2、工作机制

在单位内部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办理规程和具体要求,并建立内部督查考核机制。没有建立工作机制的,扣5分;机制不健全的,根据缺项内容酌情扣分。

5

 

3、台帐管理

建立、健全整改工作台帐,记录所有整改目标的工作过程和结果,并附有可以佐证的原始凭证资料。没有建立工作台帐的,扣5分;台帐不健全、不规范的,根据缺项内容酌情扣分。

5

 

4、材料报送

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材料(意见整改计划与措施、季度整改进度、年度办理结果及整改工作年度总结报告等材料)。每漏报、迟报、错报一件次的,每一件次扣1分,直至扣完设定分值。

5

 

整改情况

1、办 理 率

全部意见要按照“件件抓落实”进行办理,办理率要求达到100%;未达到的,按比例相应扣分。

20

 

2、解 决 率

全部意见解决率在75%以上的不扣分;未达到的,按比例相应扣分。

20

 

3、满 意 率

在年度综合考评社会评价活动期间,对社会评价重点整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社会公示,并对重点整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不扣分。

40

 

说明:1、办理率:主要考核对所有承办意见进行分析、处理的情况;2、解决率:包括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3、考核得分将按照年初下达的各承办单位整改目标赋分值进行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