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核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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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  | 
 权重  | 
 档次  | 
 标 准  | 
 分值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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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完成程度  | 
 20%  | 
 一  | 
 全面完成。目标按申报的内容、要求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 
 0.1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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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提前完成。目标申报是跨年度的,但当年已提前完成。  | 
 0.12-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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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基本完成。完成目标任务90%以上。  | 
 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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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部分完成。完成目标任务90%以下、50%以上。  | 
 0.08-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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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少量完成。完成目标任务50%以下、20%以上。  | 
 0.03-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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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没有实施或完成目标任务20%以下。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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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效显现程度  | 
 30%  | 
 一  | 
 目标有较长的应用实施期(三个月以上),成效充分显现。  | 
 0.18-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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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目标有较长的应用实施期(三个月以上),成效显著;或目标的应用实施期较短(不到三个月),但成效显现充分。  | 
 0.15-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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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目标有较长的应用实施期(三个月以上),成效明显;或目标的应用实施期较短(不到三个月),成效显著。  | 
 0.12-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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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目标有较长的应用实施期(三个月以上),成效初步显现;或目标的应用实施期较短(不到三个月),成效明显。  | 
 0.09-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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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目标有较长的应用实施期(三个月以上),成效不够明显;或目标的应用实施期较短(不到三个月),成效初步显现。  | 
 0.06-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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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目标的应用实施期较短(不到三个月),成效不够明显。  | 
 0.03-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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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目标的应用实施期很短(不到一个月),成效难以显现。  | 
 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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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创优程度  | 
 40%  | 
 一  | 
 创新目标系国内首创,具有原创性或整体性;创优目标是全国综合性先进:一是杭州市因该目标的实施被评全国先进或授予荣誉称号,二是年度内本单位被评为全国行业综合性先进集体(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文件或奖牌)。  | 
 0.24-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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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创新目标系国内首创,但是在已有的基础上作改进性或局部性的创新;创优目标系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或本单位下属处(室)被评为全国行业综合性先进集体(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文件或、奖牌),或单位职能工作连续3年(次)以上(包括本年度)获省部级先进称号(需提供相关表彰文件或奖牌)。  | 
 0.20-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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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创新目标系省内首创,有印证材料证明的,如得到省有关部门充分肯定的,提供相关数据库的查询报告、有关证书等。  | 
 0.10-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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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印证材料不够充分,目标创新创优程度不够明显。  | 
 0.05-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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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完备程度  | 
 10%  | 
 一  | 
 申请验收材料报送及时,台帐齐全完整,真实无误。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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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台帐齐全完整,真实无误,但申请验收材料报送不够及时。  | 
 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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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申请验收材料报送及时,台帐基本完整,真实无误。  | 
 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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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台帐基本完整,真实无误,但申请验收材料报送不及时。  | 
 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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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申请验收材料报送及时,但台帐不够完整,有明显差错。  | 
 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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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申请验收材料报送不及时,且台帐不够完整,有明显差错。  | 
 0.01  | 
注:1、媒体宣传、相关数据库查询报告、有关证书等印证材料分为三类:(1)系国家部委书面肯定或中央级媒体宣传;(2)系国家部委内司局级部门书面肯定的或国家行业媒体宣传;(3)系国家部委下属相当于司局级事业单位(不含学会、协会等机构)书面肯定的或中央级媒体所属网络宣传的等(不含网络上转载的内容)。
2、中央级媒体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解放军报、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