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核验标准
指标 |
权重 |
档次 |
标 准 |
分值设定 |
目标完成程度 |
20% |
一 |
全面完成。目标按申报的内容、要求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
0.12-0.10 |
二 |
提前完成。目标申报是跨年度的,但当年已提前完成。 |
0.12-0.10 | ||
三 |
基本完成。完成目标任务90%以上。 |
0.09 | ||
四 |
部分完成。完成目标任务90%以下、50%以上。 |
0.08-0.04 | ||
五 |
少量完成。完成目标任务50%以下、20%以上。 |
0.03-0.01 | ||
六 |
没有实施或完成目标任务20%以下。 |
0 | ||
成效显现程度 |
30% |
一 |
目标有较长的应用实施期(三个月以上),成效充分显现。 |
0.18-0.16 |
二 |
目标有较长的应用实施期(三个月以上),成效显著;或目标的应用实施期较短(不到三个月),但成效显现充分。 |
0.15-0.13 | ||
三 |
目标有较长的应用实施期(三个月以上),成效明显;或目标的应用实施期较短(不到三个月),成效显著。 |
0.12-0.10 | ||
四 |
目标有较长的应用实施期(三个月以上),成效初步显现;或目标的应用实施期较短(不到三个月),成效明显。 |
0.09-0.07 | ||
五 |
目标有较长的应用实施期(三个月以上),成效不够明显;或目标的应用实施期较短(不到三个月),成效初步显现。 |
0.06-0.04 | ||
六 |
目标的应用实施期较短(不到三个月),成效不够明显。 |
0.03-0.02 | ||
七 |
目标的应用实施期很短(不到一个月),成效难以显现。 |
0.01 | ||
创新创优程度 |
40% |
一 |
创新目标系国内首创,具有原创性或整体性;创优目标是全国综合性先进:一是杭州市因该目标的实施被评全国先进或授予荣誉称号,二是年度内本单位被评为全国行业综合性先进集体(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文件或奖牌)。 |
0.24-0.20 |
二 |
创新目标系国内首创,但是在已有的基础上作改进性或局部性的创新;创优目标系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或本单位下属处(室)被评为全国行业综合性先进集体(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文件或、奖牌),或单位职能工作连续3年(次)以上(包括本年度)获省部级先进称号(需提供相关表彰文件或奖牌)。 |
0.20-0.10 | ||
三 |
创新目标系省内首创,有印证材料证明的,如得到省有关部门充分肯定的,提供相关数据库的查询报告、有关证书等。 |
0.10-0.05 | ||
四 |
印证材料不够充分,目标创新创优程度不够明显。 |
0.05-0.01 | ||
材料完备程度 |
10% |
一 |
申请验收材料报送及时,台帐齐全完整,真实无误。 |
0.06 |
二 |
台帐齐全完整,真实无误,但申请验收材料报送不够及时。 |
0.05 | ||
三 |
申请验收材料报送及时,台帐基本完整,真实无误。 |
0.04 | ||
四 |
台帐基本完整,真实无误,但申请验收材料报送不及时。 |
0.03 | ||
五 |
申请验收材料报送及时,但台帐不够完整,有明显差错。 |
0.02 | ||
六 |
申请验收材料报送不及时,且台帐不够完整,有明显差错。 |
0.01 |
注:1、媒体宣传、相关数据库查询报告、有关证书等印证材料分为三类:(1)系国家部委书面肯定或中央级媒体宣传;(2)系国家部委内司局级部门书面肯定的或国家行业媒体宣传;(3)系国家部委下属相当于司局级事业单位(不含学会、协会等机构)书面肯定的或中央级媒体所属网络宣传的等(不含网络上转载的内容)。
2、中央级媒体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解放军报、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