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核验标准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01 12:00

杭州市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核验标准

指标

权重

档次

标     准

分值设定

目标完成程度

20%

全面完成。目标按申报的内容、要求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0.12-0.10

提前完成。目标申报是跨年度的,但当年已提前完成。

0.12-0.10

基本完成。完成目标任务90%以上。

0.09

部分完成。完成目标任务90%以下、50%以上。

0.08-0.04

少量完成。完成目标任务50%以下、20%以上。

0.03-0.01

没有实施或完成目标任务20%以下。

0

成效显现程度

30%

目标有较长的应用实施期(三个月以上),成效充分显现。

0.18-0.16

目标有较长的应用实施期(三个月以上),成效显著;或目标的应用实施期较短(不到三个月),但成效显现充分。

0.15-0.13

目标有较长的应用实施期(三个月以上),成效明显;或目标的应用实施期较短(不到三个月),成效显著。

0.12-0.10

目标有较长的应用实施期(三个月以上),成效初步显现;或目标的应用实施期较短(不到三个月),成效明显。

0.09-0.07

目标有较长的应用实施期(三个月以上),成效不够明显;或目标的应用实施期较短(不到三个月),成效初步显现。

0.06-0.04

目标的应用实施期较短(不到三个月),成效不够明显。

0.03-0.02

目标的应用实施期很短(不到一个月),成效难以显现。

0.01

创新创优程度

40%

创新目标系国内首创,具有原创性或整体性;创优目标是全国综合性先进:一是杭州市因该目标的实施被评全国先进或授予荣誉称号,二是年度内本单位被评为全国行业综合性先进集体(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文件或奖牌)。

0.24-0.20

创新目标系国内首创,但是在已有的基础上作改进性或局部性的创新;创优目标系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或本单位下属处(室)被评为全国行业综合性先进集体(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文件或、奖牌),或单位职能工作连续3年(次)以上(包括本年度)获省部级先进称号(需提供相关表彰文件或奖牌)。

0.20-0.10

创新目标系省内首创,有印证材料证明的,如得到省有关部门充分肯定的,提供相关数据库的查询报告、有关证书等。

0.10-0.05

印证材料不够充分,目标创新创优程度不够明显。

0.05-0.01

材料完备程度

10%

申请验收材料报送及时,台帐齐全完整,真实无误。

0.06

台帐齐全完整,真实无误,但申请验收材料报送不够及时。

0.05

申请验收材料报送及时,台帐基本完整,真实无误。

0.04

台帐基本完整,真实无误,但申请验收材料报送不及时。

0.03

申请验收材料报送及时,但台帐不够完整,有明显差错。

0.02

申请验收材料报送不及时,且台帐不够完整,有明显差错。

0.01

注:1、媒体宣传、相关数据库查询报告、有关证书等印证材料分为三类:(1)系国家部委书面肯定或中央级媒体宣传;(2)系国家部委内司局级部门书面肯定的或国家行业媒体宣传;(3)系国家部委下属相当于司局级事业单位(不含学会、协会等机构)书面肯定的或中央级媒体所属网络宣传的等(不含网络上转载的内容)。

2、中央级媒体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解放军报、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