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开选拔部分县级领导干部公告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01 12:00

泰安市公开选拔部分县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建设体现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经中共泰安市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部分县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要求

    这次公开选拔14名县级领导干部,其中正县级干部2名,副县级干部12名。具体是:


    1.面向全省招考的职位(共6个)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1名:4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县级以上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满1年或正科级以上职务满4年,有从事教学管理工作3年的经历。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副院长1名:4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县级以上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满1年或正科级以上职务满4年,有从事教学管理工作3年的经历。

    泰安市司法局副局长1名: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学或相关专业,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满1年或副科级以上职务满4年。

    泰安市规划局副局长1名:40岁以下,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城市规划或相关专业,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满1年或副科级以上职务满4年(或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从事城乡建设工作3年的经历。

    泰安市地震局副局长1名:4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地质学或相关专业,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满1年或副科级以上职务满4年(或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的经历。

    泰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4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金融、财政专业,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满1年或副科级以上职务满4年(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满3年),有从事金融工作3年的经历。
 

    2.面向全市招考的职位(共8个)

    泰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1名:中共党员,40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满1年或副科级以上职务满4年。

    共青团泰安市委员会副书记1名:中共党员,28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或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

    泰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1名:40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满1年或副科级以上职务满4年。

    泰安市卫生局副局长1名:女性,4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医学或相关专业,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满1年或副科级以上职务满4年(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满3年),有从事卫生工作3年的经历。

    泰安市审计局副局长1名:4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审计学、会计学或相关专业,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满1年或副科级以上职务满4年(或具有审计师、会计师以上职称满3年),有从事审计、财会工作3年的经历。

    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1名:4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地质、采矿、煤矿安全工程或相关专业,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满1年或副科级以上职务满4年(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满3年),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的经历。

    泰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现任乡镇党委书记且连续任乡镇党政正职3年以上(不含副县级乡镇党委书记)。

    泰安市大汶河管理局副局长1名:现任乡镇党委书记且连续任乡镇党政正职3年以上(不含副县级乡镇党委书记)。


    二、报考范围、条件和资格

    1.报考范围:

     ①面向泰安市招考的,为市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泰单位),领导班子由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市权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干部。

    ②面向全省招考的,为省内参照上述范围中符合条件的干部。

    2.报考条件和资格:

     ①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②具备报考职位所提的具体要求。

    ③时间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40岁以下是指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是指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8岁以下是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职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任职资格按干部管理权限以任命时间和组织部门备案为准。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⑤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三、公选程序及实施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研究任用的程序进行。

    1.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以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市综治办、大汶河管理局的,不填报具体职位。报名登记表可从泰安党建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tadj.gov.cn)。各县市区、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根据干部的德才表现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把关,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考。凡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未满的,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以及有其他影响提拔任用问题的干部,不得报考。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泰安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干部所属单位党委(党组)印章,以县市区、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市外的报考人员可由单位或本人直接到泰安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报名,也可通过邮寄相关资料报名(邮寄请注明“报考资料”字样。邮寄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71000)。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现任职务(职级)任职通知(上级党组织备案的职务携带备案文件)的原件及3套复印件;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

    2.资格审查。按照报考条件、资格和参加笔试人员与考选职位原则上不低于10∶1的比例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统一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笔试后,按拟选拔职位职数1∶5的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面试试题由公共试题和专业试题组成,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在领导能力素质等方面对考选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测试其理解分析问题的能力、计划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等。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测评小组进行面试评分。面试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各占50%),按照拟选拔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被确定为考察人选的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

    4.组织考察。泰安市委组织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特别是要考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在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方面的表现。

    5.研究任用。泰安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任用建议人选,经泰安市委研究确定后,进行任前公示。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确定任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履行任职手续。上岗前统一进行培训。任职后,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其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期满考核胜任的,按规定程序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参照原任职务回原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不再保留相应的待遇。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9月16日至20日,人选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0日下午5时(邮寄资料报名的,以邮戳日期为准)。报名地点:市政大楼C区607会议室,联系电话:0538—6998789。

    2.笔试时间:9月28日上午8:30—11:30。考点、考号在准考证上注明。

    3.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在中共泰安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保证公开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泰安市纪委全程进行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对公选工作进行监督。

    2.应试者要对报考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并追究呈报单位的责任。

    3.公开选拔的有关事宜由泰安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地点:市政大楼C区602房间,咨询电话:0538—699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