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8/01 12:00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4.6.1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者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负责保管的人员不得将印章随意放入抽屉保管。按规定而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出纳离任时,交接人员应尽早做好接替准备。特别是做好存款印鉴的更换准备,以便到任后就能开始工作。银行存款及有关票据、票证的移交以及更换印鉴时,交接双方有疑问要一同到开户银行复核,核对无误后,再移交票据、票证,同时更换余留在银行的私人印鉴。

6.6.2支票的管理

支票的购买由出纳负责,并由制单审核岗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登记簿由制单审核岗保管。

支票使用时由出纳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备查簿上签字备查。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制单审核岗核对(购置物品有关单据上要有保管员签字)后交给出纳。出纳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制单审核岗在支票备查簿上注销。

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一般签发支票所而的公司财务部印章由制单审核岗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账支票。

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申请单,由部门经理/业务委派领导审核签字,经出纳核对公司政策及合规性后报财务主管审核签字,超过预算的借款金额大于人民币XXX万元,则应由财务主管注明超过金额,按批准权限上报经财务经理、总会/分管领导审批;预算外借款金额大于人民币XXX万元,还须再由总经理审批。所有主管以上级别管理人员的借款事项必须由高一级别人员审批。总经理的借款申请单及有关票据应由未参加该事项的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批准。出纳复核所有手续已完备后才能签发支票。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公司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出纳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公司财务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出纳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对事先不能确定采购物资的单价、金额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将填明收款人名称和签发日期的支票交采购人员,明确用途和款项限额,使用支票人员回单位后必须及时向公司财务部结算。

财务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财务及时登记支票备查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