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部项目专人负责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8/01 12:00

  为了提高业务项目选择的科学性,管理项目的合法性,执行项目的高效性和延续性;保障公司利益,防范各种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部门员工的特点,实行专人专项负责制

度。专人专项负责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于某指定项目,由专人负责该项目的整体全序列工作。

   第二条 专人负责的项目全序列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建议,项目初级选择,

项目调查分析,项目评估,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及项目资料归档。

   第三条 对于公司的业务项目或项目建议人提议的业务项目,各业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进行初级选择,提出取舍建议。各项目的决策程序见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初步入围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该项目资料的收集,分析;提出立项意见。立项意见的审核权限与第三条相同。

  第五条 项目成立以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写调查分析报告。

  第一款 项目调查应至少包括:

  1)编制调查提纲;

    2)原始资料收集整理;

    3)统计分析;

    4)实地调查相关单位和行业。

  第二款 在多方面调查基础上,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投资项目报告(公司内部报告)。投资项目报告至少应包括:

    1)项目概况(及合作方情况);

    2)行业背景,企业状况等背景情况介绍;

    3)主要技术(工艺)参数或技术描述;

    4)主要财务评估指标(包括净现值,内部收益率和静态回收期等);

    5)资金安排;

    6)总体评价。

  第六条 公司内部进行项目评审分析时,项目负责人应详细介绍情况,提出投资建议的依据。

  第七条 项目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协助主管业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该项目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独立负责推进。

    如公司不批准该投资项目,则项目负责人应将该项目所有资料独立立卷存档,以备后用。

  第八条 项目的实施主要包括:

    1)协调合作各方关系;

    2)编制合作相关文件(例如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协议,担保,抵押及其他文书材料);

    3)取得有关部门的具体法律意义的批准证书;

    4)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运行。

  第九条 项目运行完成以后,项目负责人应具体负责该项目的跟踪管理。跟踪管理主要包括:

    1)项目的监控,确保项目按签署的协议、合同执行;

    2)进行项目的后评估,分析该项目投资的利弊得失,需改善的途径;

    3)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作为出资人代表之一直接参与项目管理;

    4)项目跟踪管理的日常性工作是定期(每月)将所负责项目的全面情况(经营、人员及财务等等)形成系列项目报告报部门工作例会讨论,并存入项目档案。

  项目负责人应独立建立项档案,以备公司或部门随时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