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标准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7/29 12:00

一、适用范围:

XX电器各省市分公司。

 二、手机费报销标准

1、  分公司各类人员凭手机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按如下标准限额实报实销

l         分公司经理:1200元/月;分公司副经理1000元/月;

l         办事处主任、区域主管、顾客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600元/月。

l         整合传播科科长、集团购买主管、销售代表、零售主管:500元/月。

l         市场营销专员、品牌推广专员、市场研究专员:300元/月。

l         销售行政科科长(财务主管)、专职司机:200元/月。

l         客户服务专员、人事行政专员:100元/月。

l         会计、出纳:50元/月。

注:限额实报实销指申请报销金额低于限额的,按申请金额报销,申请报销金额高于等于限额的,按限额报销,下同。

三、往来总部费用报销标准

1、分公司人员往来总部费用实行定额次数报销,往来总部发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补助按相应标准给予报销,各类人员往返总部定额次数如下:

l         分公司经理、副经理:6次/年(含一次探亲机票)。

l         办事处主任、顾客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整合传播科科长、区域主管、集团购买主管:家在广东的4次/年,其他2次/年。

l         零售主管、销售代表:家在广东的2次/年,其他1次/年。

l         分公司往来公司的飞机票、汽车票,实报实销,按定额次数控制。

注:分公司人员参加公司会议或特殊情况往来总部的另计,并需相关部门主管部长书面确认。

四、住宿费报销标准

1、  住宿费是指分公司各类人员离开业务驻地在出差地住宿所发生的费用,住宿费按下列各类人员标准凭住宿费发票限额实报实销

a、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离开分公司驻地出差住宿报销标准如下:

北京、上海分公司除外,150元/天,每月至多报15天,分公司所在地住宿费不能报销。

北京、上海分公司,150元/天,每月至多报5天,分公司所在地住宿费不能报销。

b、办事处主任、区域主管、集团购买主管离开常驻地出差报销标准如下:

北京、上海分公司除外,100元/天,每月至多报10天,公司租房所在地和非业务负责区域住宿费不能报。

北京、上海分公司,120元/天,每月至多报5天,公司租房所在地和非业务负责区域住宿费不能报。

c、   顾客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整合传播科科长、销售行政科科长离开常驻地出差报销标准如下:

北京、上海分公司除外,100元/天,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

北京、上海分公司,120元/天,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

d、   零售主管、销售代表离开常驻地出差报销标准如下:

北京、上海分公司除外,80元/天,每月至多报8天,公司租房所在地和非业务负责区域住宿费不能报。

北京、上海分公司,100元/天,每月至多报5天,公司租房所在地和非业务负责区域住宿费不能报。

e、   市场营销专员、品牌推广专员、零售推广专员、专职司机、客户服务员专员、人事行政专员、会计、出纳等分公司其他人员离开分公司驻地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

北京、上海分公司除外,80元/天,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

  北京、上海分公司,100元/天,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

五、 长途交通费报销标准

1、  长途交通费是指分公司各类人员出差发生的各类飞机票(包括机场建设费、人身报险费、长途汽车费、长途火车票、长途船票、等费用。

2、  长途交通费交通界定为:

l         分公司人员往返总部与分公司驻地的机票、长途交通费;

l         业务人员往返分公司驻地到省内其他县市之间的车船费;

l         业务人员往返管辖驻地到管辖区内其他县市车船费;

l         分公司非业务人员往返分公司驻地和出差地的车船费。

3、  长途交通费必须凭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的出差行动日志和相应有效单据如机票、机场建设费、人身报险费、汽车票、火车票、船票实报实销。

六、出差补助标准

1、  出差定义

分公司人员出差是指分公司人员离开日常办公或业务地前往其他县、市为公司办事。总部派出人员不再享受每月30天的出差补助,而以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出差补助,以下行为均属于出差范围:

l         分公司经理离开分公司驻地回总部开会或前往辖区了解市场。

l         分公司业务员离开业务驻地回分公司开会或回总公司开会。

l         分公司业务从辖区内的一个县或市前往辖区内的另一个县或市了解市场。

l         分公司常驻人员离开分公司驻地前往分公司各地办事。

2、分公司各类人员出差补助(包括市内短途交通费补助、伙食补助)按如下标准报销:

l         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北京、武汉、上海、广州、深圳80元/天,其他区域60元/天。

l         顾客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区域主管、销售代表、零售主管:北京、武汉、上海、广州、深圳70元/天,其他区域50元/天。

l         分公司其他人员出差补助:北京、武汉、上海、广州、深圳60元/天,其他区域50元/天。

4、分公司除销售人员以外的常驻人员市内出差补助标准为20/元。

5、出差补助统一入差旅袋报销,免票据报销,具体天数按照经经理审批后的出差行动日志计算。

七、差旅费报销流程:

1、  手机费报销流程

申请人在手机费有效单据背面签名---财务主管签名----出纳报销。

2、  长途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差旅费必须全部入差旅费报销袋报销、并附经理签名的出差行动日记,所有单据均需申请人在单据背面签名,具体报销流程如下:

出差人申请报销---分公司经理签名----财务主管签名----出纳报销。

 

八、超标和特殊情况审批权限

1、  差旅费超标是指应特殊情况造成出差人员差旅费用超过允许报销标准,如出差人申请报销超标部分,则必须书面申请,并按如下程序进行审批:

l         超过标准部分不超过500元的,报分公司财务主管审批即可;分公司财务主管月底汇总报财务支持科备案。

l         超过标准部分不超过1000元的,经分公司财务主管审核后,需报营销财务部财务支持科科长审批;

l         超过标准部分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需报营销财务部部长审批。

l         以上费用的开支在年度费用指标总额内开支,所有费用开支不能超出相关定额。

注:经审批的超额报销申请报告要和其相应的差旅费差袋订在一起。

九、违规责任

分公司财务主管必须严格审核和审批差旅费报销,对于在报销过程中发现的侵害公司利益情况应视情节严重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经济扣罚或报请营销财务部处理。